目 录
第一章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概述...... ...................1 1.1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概念 ............................. 1 1.2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国内外基本状况 ................... 1 1.3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基础 ......................... 4 第二章 工程项目索赔运用方法管理....... .............9 2.1索赔管理方法 ..................................... 9 2.2索赔机会方法 .................................... 10 2.3索赔谈判方法 .................................... 11 第三章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12 3.1建立完整工程项目索赔档案 ........................ 12 3.2索赔证据收集 .................................... 12 3.3工程项目索赔增缺项审核 .......................... 14 结束语 .............................................. 15 参考文献 ............................................ 16 致 谢 .............................................. 17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是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既有或者可能涉及的工程项目周期多方面的问题,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有些环节出现人为或非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丧失合同利益或受到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把索赔管理运用到工程项目的履行过程当中,从而能够及时辨识既有或者可能出现索赔的事件,再运用索赔管理方法去跟踪、控制、规避、管理损失风险;再运用索赔管理手段去实现合法经济补偿;再运用索赔管理途径去挖掘机会并获得合理工程项目的利润[1]。
1.1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概念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或者合理的利益机会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2]。
1.2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国内外基本状况
工程项目全过程充满风险,包含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和施工风险等。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中业主多占主导地位,因此,决定了其必定在与承包商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索赔管理运用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已成为不断加强索赔管理水平的必然趋势[3]。
1.国外研究情况
20世纪80年代初索赔风险理论己引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因此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筑工程项目面临极其复杂的环境,从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可行性研究时,就要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并保证预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索赔管理运用中有专家评分法、项目综合评审技术法、敏感性分析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2. 国内研究情况
我国的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的风险评价的技术研究起步较晚,1987年,清华大学郭仲伟教授《风险分析与决策》的出版,标志我国新时期索赔管理运用风险评价研究的开始。之后对大型工程项目风险分析评价理论与应用进行了系统的阐述[4]。
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已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风险评价尤其是索赔风险评价一直是我国工程公司的薄弱环节。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我国作为业主或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方面都有许多教训,没有风险意识,蒙受巨大损失。进一步说明在进行索赔管理工作时,应当将风险评价意识纳入到管理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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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特征
1.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方面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协议尚未达成。 2.工程项目不可抗力因素方面
(1)仅涉及到工期推延,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如恶劣的气候、动乱和罢工影响等损失是自担的;
(2)既涉及工期推延索赔,又要求对工期推延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如约定时点必须按期提供到位的状态条件下(指现场移交、材料与设备、指定分包商等),因违约推延工期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的发生,其导致的损失是非自担的[5]。
3.工程项目利益机会方面
(1)由于工程变更造成额外的工作导致的工期与费用要求;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需要修复导致的工期与费用要求; (3)新达成的工程项目协议;
(4)因业主原因赶工导致工期与费用要求[6]。 4.工程项目索赔方面
(1)合同履行在强化索赔管理运同时,必须预控自身工期不推延管理,同时加强降低成本消耗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实现预定利润;
(2)通过按期或提前竣工,提高工程项目履行的社会信誉,为更多的工程项目签履约打下基础[6]。
1.2.2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类型
1.根据索赔主体不同分为业主方、承包方、业主或承包方向第三方索赔[11]。 (1)业主方索赔是承包商末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明示或默示义务,或有承包方的分包合同违约,业主向承包方提出索赔。业主方索赔特点是业主方在索赔中占有主动地位(业主方享有是否支付合同价款的权利),业主的损失往往可以通过“抵销”工程款的方式加以解决,业主方提起索赔程序比例较低。
(2)承包方索赔是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因履行或未能履行工程项目合同受到损失,而向业主要求赔偿。在工程项目中有承包的分包合同,分包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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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或法律向承包方索赔,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分包方取得索赔理由再向业主提出索赔。
(3)业主或承包方向第三方索赔是第三方违约行为或侵权事实,造成工程项目履行合同实际损失,而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向第三方索赔是连带性索赔,如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自行向第三方订购物资设备等,因第三方依约提供物资设备等存有王瑕疵,导致业主受到损失,业主向承包方提出索赔,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再依业主方在承包方获得索赔理由,进行责任原因分析后,再向第三方行使索赔。
2.根据索赔依据不同、分为按约索赔与依法索赔[2]
(1)按约索赔,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补偿事项、范围、数额、形式等条款进行索赔。索赔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索赔事件出现后,双方另行议定。
(2)依法索赔,是当事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依法索赔的内容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赔偿原则确定的,不一定完全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另外,只有在当事人对索赔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或司法惯例进行索赔。
3.根据索赔事由不同、分为综合索赔与项目索赔[2]
(1)综合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若干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总的索赔要求。综合索赔一般发生在合同履行末期。综合索赔依据一般以项目损失为基础,反映对当事人损失的总体赔偿,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补偿性。
(2)项目索赔,是当事人一方就履行合同中的某项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独立索赔要求。项目索赔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的各阶段。项目索赔依据是具体的,独立的,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当事人不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提起索赔,则丧失要求强制赔偿的权利。
4.根据索赔目的不同分为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2]
(1)费用索赔是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额外损失要求对方给予费用补偿。当事人双方均可根据损害事实向对方提出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是承包方要求业主方延长合同期限或增加工程日期。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的损失是无法用费用来补偿的,只有增加工期,才能合理地保护和实现承包方的利益。
5.根据合同义务表示方式不同,分为明示义务索赔与默示义务索赔[2] (1)明示义务索赔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提起索赔。明示义务索赔依据清楚、具体,其索赔程序比较简便。
(2)默示义务索赔是当事人一方由于对方未履行其默示义务而受到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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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给予赔偿。默示义务的产生和内容,一方面是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或惯例,一方面是属于明示义务的“必要延伸”,如工程项目合同规定业主方应及时办理有关合同成立的批准文件,则申请批准文件的时间、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所应支付的费用以满足批准的条件等,均是业主方的默示义务。
1.3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基础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的基础主要为索赔构成条件、事由、依据,它们相互联系,不可缺一[7]。
1.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即有引起索赔权利发生的事件或行为,索赔事由与索赔方的损失有因果关联,这是索赔方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基本条件。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即因索赔事由的发生导致实际财产损失或费用增加。
(3)索赔方无责任,即索赔方要求赔偿的实际损失应该是完全由索赔事由引发的损失,而与索赔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无关,否则索赔条件不能成立。如果对造成的灾害实际损失,索赔方有部分过错,则应当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
(4)符合索赔依据,即支持索赔要求的理由,索赔依据可以分为内容和形式。其内容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索赔方享有获得赔偿实体权利的根据,其形式是依据确认索赔理由,实际损失等的证据资料。
2.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运用事由
?承包方索赔主要事由:①业主末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相关手续,推延开工日期;②业主末按约定日期交付工程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或要求增加工程量与采取赶工措施;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或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⑥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方承担的损失;⑦业主方末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⑧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⑨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方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⑩其它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业主方索赔事由:①承包方原因延误合同期限,致使业主方不能按期使用工程项自;②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行为末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③因承包方侵权行为,致使业主方受到损失的;④因分包方过错原因,致使业主受到损失的;⑤因第三方原因使业主受到损失的,而承包方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的;⑥其他承包方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第三方索赔的事由:①订购合同方中途改变物资设备约定事项的实质内容,致使造成损失;②订购合同方或者其委托代理方非物资设备提供方原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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