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绩效考核
1、原则:绩效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3、考核办法:除员工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生活补贴,超额部分作为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
4、考核依据KPI绩效考核表分数为主,具体办法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节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员工(不含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员)。
二、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意外伤害的; 5、从事维护公司利益活动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的;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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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醉酒导致伤亡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各人力资源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在7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材料的单位,其工伤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以工资表形式扣除。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建立工伤责任界定制度。发生的工伤事故,办公室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鉴定,进行责任界定,以此确定公司与职工的分担比例。
六、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待遇
1、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改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照发。
2、需住院治疗的,交通费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工伤医疗过程中治疗非工伤疾病时,伤病费用不能混合报销。 4、由公司指派员工陪床,陪床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由受伤员工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标准发给生活费。
八、经医疗或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治愈,原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降低部分70%的伤残补助。
九、因工伤所致而不能适应本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依据公司确认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金,此后公司与其本人的一切关系随即终止。
十、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退休金。
十一、 公司员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500元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员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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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给1000元丧葬费。
十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因工伤残人员,退休后因旧伤复发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应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如赔偿金额低于工伤待遇标准,差额部分公司给予补齐。
十四、员工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第四节 工作服装规定
一、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
2、工作服的制发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新员工在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部申领工作服,并在物品领料表填写登记。新员工领用服装为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可根据季节情况现行领用一套。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已发放工作服装的人员,在领取工作服装六个月后离开公司的,工作服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领取工作服装后若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的,按实际时间予以结算扣款,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6月×未满月数。
3、工作服如未达到换发年限而遗失或损坏者,应按工作服原价购买,离职员工、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按进入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折旧处罚。
4、离职人员未满六个月的须将领用工作服清洗干净退回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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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交回服装没有清洗的每套扣罚20元清洗费,若损坏的根据实际损坏程度扣罚20—50元。
5、公司员工工作服装费每套200元,新员工工作服装费从员工第一个月满额工资扣押200元,工作期限满六个月后公司一次性退回200元服装押金。
二、工作服装的制作要求
1、服装颜色:以公司标准兰(即兰100/红85)、标准黄(即黄100/红30)为主色调,不能有偏差,可加附色。
2、服装制作费用:
(1)服装制作费应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2)因服装式样不同而致制作费用有所区别的情况下,由公司统一确定制作标准。
三、工作服装的穿着规定
1、工作服是公司精神的外在象征,必须保持整洁,非上班时间可免穿。
2、工作服可以穿出厂外。
3、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装工作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或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 四、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部长对员工穿着的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综合部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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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发现员工没有按照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5-10元,并责令其改正,部门部长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情况检查、督导不到位而员工当月累计三次以上没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于10-20元罚款。
3、工作服穿着期限为三年,按领用之日起算。
4、工作服如未达到使用期限遗失或损坏者,应按要求自费补做 5、离职、退厂员工如领用服装未满穿着期限者,应按原价缴还制作费用,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6、员工领用都要签写工服登记表。
第五节 公务出差规定
一、公务出差补助暂行标准: 1、报销的审批权限:
员工接到公司上级领导安排的出差任务,根据出差天数及路程远近预计所需费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从财务提前预支,或先自行垫付所有费用,出差任务完成返回公司后,提供相应正规票据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财务实报实销。 2、差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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