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手续。
6、员工不经公司同意,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有关劳动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节 违纪处理
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藏、丢失公司的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9、偷盗公司产品和资财者。 10、打架斗殴,造成伤害者。
11、擅自离职为他人或其他公司工作者。 12、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3、泄露本企业秘密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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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利用工作之便或业余时间,私自从事公司产品生产或指导同行业者。
15、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6、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7、工作期间因刑事处分被判刑者。 18、由于其他过失各公司决定辞退者。
第三节 人事变动管理规定
一、员工调动程序
1、申请:员工调动必须由本人提前15天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 2、审核: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共同签署意见后,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的公司内任何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不得发放工资。
3、备案:调动人员在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登记备案。 二、辞职、辞退程序
1、申请:辞退员工由单位负责人填写《辞退申请表》,辞退理由必须以陕西XX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为依据;辞职由本人提前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写《辞职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辞职申请书》。
2、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终止、自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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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等几类。(辞职是指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而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行为;辞退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因违背了劳动合同或公司的有关规定而被公司解聘;自动离职是指不办任何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行为。)
3、公司人事主管负责与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其辞职原因以便及时对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同时负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部门主管负责签写辞退员工的意见,在《员工辞(离)职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4、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员工的辞(离)职或辞退,员工的辞(离)职或辞退提出意见,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审批。
5、离职:包括辞职的提出、辞退的提出、自动离职处理意见的提出。
(1)辞职提出时间:员工辞职须提前申请。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申请。辞职由辞职员工本人提出,填写《辞(离)职申请审批表》并在表中申明栏中签名,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在《辞(离)职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人事主管及时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填写人事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
(2)辞退的提出:根据本程序第三条第3项规定的辞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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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予辞退的员工,由所在部门主管在与人事主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辞(离)职申请审批表》,并在表中签署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后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表中签署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自动离职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人事部负责人对自动离职或辞职后离职手续拖而不办的员工,提出人事处理建议,以工作传签单的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或审批。 6、离职的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操作层员工的离职事项,审核管理层员工的离职申请,对担负重要管理工作的骨干、掌握公司机密的管理、技术人员的离职应慎重对待,必要时提交公司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总经理最终决定。
(1)自动离职人员处理意见的审批副总经理审核人事部提交的处理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人事主管执行。如批准按开除处理的,需发布正式文件公布,以便办理相应手续并教育在职员工。
(2)离职手续的办理,人事主管接到审签完的员工《辞(离)职申请审批表》或公司有关开除员工的决定文件后,通知离职(被开除)员工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单》,并要求该员工按表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人事主管即时办理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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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交等事宜。
人事主管根据情况核算其应发工资,连同《员工离职手续单》的原件交财务部计发离职员工工资。
附件表格名称: 1、《求 职 登 记》 2、《表员工入职登记表》 3、《新员工工资核定表格》 4、《员工转正审批表》 5、《员工离职申请表》 6、《员工离职手续单》 三、责任追究
1、未按本规定进行的人事变动,陕西XX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2、对相关责任人及人力资源专员进行通报批评。
3、私自招用的人员,一律予以辞退,扣罚责任人、人力资源专员。
4、私自调动的,扣罚责任人、人力资源专员当月工资的20%。 5、员工辞退、辞职超过十日未办理手续的,扣罚责任人、人力资源专员当月工资的10%,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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