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我区地形复杂,山岭坡度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难度高,单位治理面积需要资金高于其他地区。另外,地方财政经费不足,群众自筹资金数量有限,完成工程项目资金配套难度很大,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第三章 规划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淮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的目标,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坚持防治水土流失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相结合,坚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带动大面积生态修复,坚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丘陵山区综合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农村水利现代化和水土保持建设总揽全局,按照新时期的水土保持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思路,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到2020年我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经济繁荣创建基础。
3.2规划原则
我区水土保持规划的基本原则:加快山丘区水土保持建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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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落后面貌,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平衡,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增加生产,改善群众生活。水土保持工作总的方针是:“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规划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在工程措施上,主要实行农田梯田化,沟渠标准化,建筑配套化。抓好沟坡治理,在生物措施上,采用“岭顶松戴帽,岭腰建果园,”道路林网化,采取连片规划,
成片治理,提高地表覆盖率,达到保持水土的综合规划要求。具体做到:
(1)预防保护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预防保护,依靠自然力量,进行生态自我修复,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对现有水土资源环境的预防保护,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水土保持走向良性循环。
(2)综合治理,加强监管
丘陵山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优化配置,因害设防,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和采石、采砂宕口的综合防治,编制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并检查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
城市水土保持以河道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抓好旅游风景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城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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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
丘陵山区坚持生态优先,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与合理开发水土资源紧密结合起来,培育和壮大丘陵山区绿色产业经济,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结构的最优化。 (4)建立政府行为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各级政府应从投入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投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局面。
3.3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动员和组织全区人民,加强对现有水土资源的保护,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到2030年:全区7.2km2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治理;采石、开矿等不合理开发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遏制和治理;建立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监测体系,为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土资源环境,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近期目标(2005-2020年)
至2020年,完成坡改梯31 hm2,农耕地治理270 hm2,水土保持林700 hm2,种草300 hm2,,经济林300 hm2,使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80%,修谷坊12座,修塘坝20座,修蓄水池30座,护坡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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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石方3万m3。完成75%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基本遏制开发建设项目、矿产开采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对禁采区内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经过政府批准采矿单位,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完善地方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法有所突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远期目标(2020-2030年)
至2030年,完成95%以上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使全区的沟渠田林路得到综合治理,实施一批以生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骨干工程体系建设,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实现山青水碧;全面建成预防保护、监督监测体系。此时,我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水土保持走向法制化轨道。结合水土保持治理,使绿色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循环。
3.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年限为2005-2030年,近期:2005-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3.5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规定与规范、国家新的政策与方针以及已有的规划与技术成果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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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1991年修订)、《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山洪防治规划》、《全国重要城市水源地保护规划》、《全国预防监督纲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与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各地最新完成的水土保持有关调查与规划成果等;
(3)流域综合规划指导性文件、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4)水利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公告及淮河流域相关研究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经济计算规范》(SD139-85)等有关的行业规范与规定。
3.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我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已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布局模式,全区形成“岭顶松戴帽,岭腰建果园,岭下高产田,”“环岭开沟,等高截水,库塘相连,蓄水保土”,“封山育林,林木封边,植树种草,田埂开发,路旁植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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