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5)

2019-05-24 22:03

6.加快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应有的职责,发挥其服务、协调、自律功能。推进政会分开,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其市场化运作,面向同行业企业,积极吸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

(二)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限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实行“非禁即入”原则,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2.深化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大力吸引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总部、服务业企业和品牌,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间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项目方面的合作,鼓励外资资本参与我市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市的服务总体水平。促进沈阳经济区城市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通过产业融合、市场开发和人力培训等多种途径,在金融、物流、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开展长期深入合作,推动沈阳经济区服务业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提升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整体竞争力。

3.创新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全力推进铁西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国家级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解决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建立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形成对全市服务业乃至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示范效应,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活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

1.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和把握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按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消费性服务业便利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围绕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等进行政策创新,出台优惠鼓励政策。要把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各项政策的实施主体、操作办法及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建立政策协调落实机制。

2.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十二五”期间,市财政继续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主要支持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定期开展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适时调整支持方向和方式。各区、县(市)、开发区也要做出相应安排,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3.提供融资和用地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开发性融资优势,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研究制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优惠政策。 (四)强化载体和设施建设。

1.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纳入市级规划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其所属区、县(市)要编制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跨行政区的集聚区,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目标定位,分别由所属行政区编制局部规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服务业集聚区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对集聚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和区、县(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政策,要重点向服务业集聚区倾斜,引导金融、物流、信息、科技等服务行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支持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的发展。

2.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内、外资并举和国企、民营并重原则,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着重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领军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批新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重点围绕集聚区建设和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策划和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形成服务业项目滚动开发建设,层级和能级不断提升的新格局。

3.提升服务业载体开发利用效率。要强化商业地产项目运营主体的招商工作,提高商业地产项目的利用率。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对闲置楼宇开发利用和半截子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型综合体项目建设单位优先建设服务功能设施。积极探索实行捆绑式土地供应政策,鼓励开发商在面积有限、地价和开发成本较高的集聚区内,开发建设服务业项目。 (五)壮大市场主体和品牌

1.推进品牌建设。大力实施服务名牌战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氛围。积极培育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开展优秀服务业企业家、优秀服务人才等创优评选活动。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推动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强。

2.培育龙头企业。推动服务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重组,鼓励资产质量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向国内外市场扩张,成为沈阳本土服务业总部。同时,利用市场手段外引内联,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投资的多元化,成为产权明晰、品牌优势明显、产业链较长和市场竞争力、区域辐射力、产业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服务、技术研发、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建设,加强对初创型中小企业和二次

创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兴服务行业的发展,支持中小服务企业承接大企业的服务外包。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投融资体系,多方位引导和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1.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级服务人才。重点引进具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特别要吸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紧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与引进科技人才相同的激励政策,形成以优势产业集聚人才、重点项目吸引人才的发展机制。 2.加强服务业人才开发。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发展多类型、多层次专业教育。按市场需求,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加现代服务业中跨学科复合型紧缺专业的布点,扩大高级专门人才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托国内外知名院校,定向培养一批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服务贸易等紧缺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引进和培养人才是基础,留住人才是关键。要建立适应服务业特点的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业人才创业的环境。要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解决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设立服务业优秀人才奖,定期评选并给当选者以奖励。建立与推进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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