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4)

2019-05-26 00:09

第七十九条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类别,依记账凭证顺序,分目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日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

记账凭证张数。

第八十条 下列原始凭证得分别装订保管,并应于记账凭证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

封事项:

(一)各种合同及重要资产凭证应编号独立专卷; (二)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三)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四)其他事实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簿记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

管。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为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包括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分析、成本费

用控制考核。

第八十四条 成本费用预测是进行成本决策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的前提,是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措施,

是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第八十五条 成本费用预测采用定量预测方法和定性预测方法。在新产品投产之前,测算产品设计成本,确定产品按正常批量生产的成本水平,并把测算的数据作为选取最优产品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计划阶段

的成本费用预测是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必不可少的分析工作。

第八十六条 成本费用预测应遵遁如下程序:

(一)推算成本费用目标和对象; (二)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三)选择成本费用预测方法;

(四)综合分析预测; (五)检查验证; (六)修正确定最佳预测值。

第八十七条 计算得出的最佳预测值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上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审议意见,调整最佳预测值后,形成公司的成本费用目标,经批准的成

本费用目标是公司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依据。 第八十八条 成本费用管理应遵遁如下要求:

(一)加强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控制; (二)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三)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

(四)正确划分各项项目(产品)的成本费用界限; (五)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第八十九条 分级管理,把成本费用落实到部门或分项目进行控制,力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十条 成本控制就是利用会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计算实际或预计脱离目标的差异,找出产生

差异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差异,保证目标实现的过程。

第九十一条 成本控制中,会计部门是进行协调的主要部门。成本控制中会计协调应与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成本控制部门与会计部门应针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作出相应措施,协调公司各阶段的发

展战略,为完成公司的总体

目标服务。

第九十二条 在选择成本最优控制方案时,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考虑,而不能仅考虑某个步骤、某个环节、某个时期的利益和得失;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具体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对该成本控制方案

进行修改,使之逐步完善。确定了的最优成本控制方案应有专人负责,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 第九十三条 成本分析是以成本核算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并结合其他的有关资料,如计划、定额、统计、技术等资料,按照一定的原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计算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各种条件,制出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的方案,以便以实际成本效

益最大化。

第九十四条 成本分析包括三个阶段:事前、事中、事后分析。事前的成本分析包括在成本预测的内容当中,事中的成本分析包括在成本控制的内容当中,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分析主要是事后的成本分析。 第九十五条 成本分析过程中一般采用的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等三种技术分析法。 第九十六条 成本考核是指定期通过成本指标的对比分析,对目标成本的实现情况和成本计划指标的完

成结果进行的全面审核、评价。 第九十七条 成本考核的原则: (一)以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依据; (二)以公司的计划为标准; (三)以完整可靠的资料、指标为基础;

(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九十八条 公司以责任成本为成本考核的特定范围。责任成本应包括本身归集的可控成本,由其他部

门按责任归属转来的应由该部门负责的成本,以及下属各部门的责任成本。

第九十九条 对于在完成预定任务基础上并节约了成本费用的部门个人要进行奖励,节约超支要与相关

责任人的业绩考核挂钩。

第七章 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百条 成本会计处理制度系依本公司会计处理准则的规定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成本系指生产产品所需提供的原辅材料、劳务及其他开支,即在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支出。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产品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一)直接材料 (二)直接人工 (三)制造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公司采用月末汇总结转的成本计算制度计算产品的成本。

第一百零四条 本公司成本计算以每一单一产品为中心。 第一百零五条 成本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

第一百零六条 计算成本金额以元为准,但单位成本以小数四位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 本公司产品的计算均以PC(个)为单位。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部门月末应提出原物料领用报表、生产报表供会计部门计算成本的依据;另人事部

门应于次月2日前提出部门薪资资料供会计部门计算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的依据。

第一百零九条 成本会计的计算应按产品类别提出单位成本的分析,以供各单位作为生产管理或决策的

参考,其有超量耗用原物料、人工或费用发生重大差异的时候,应查明原因,提出报告。

第一百一十条 材料成本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新购进材料价格除其增值税款外,其他附加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等)均应计

入进料成本。

(一)材料的领用及退回均应填具领、退料单办理进退手续。 (二)领、退料的凭证应依规定填写并经权限主管核准。

(三)发料人员应将领料、退料或发货单据加以连续编号。于次日送交会计人员登入存货计数账。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库部门每月 3 日前应将本月的原辅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会计部门核对。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工成本为付给员工的本薪、加班费、奖金及各项津贴补助、劳保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工成本依照人事部门每月编制的工资明细表为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部门依据工资明细表编制转账凭证登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应按其性质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记入制造费用明细

分类账,而各项费用于每月终了汇总后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

第一百一十七条 每月服务部门的费用除计入制造费用汇总表外,并依人工费用比例分摊表分摊计算。

第一百一十八条 成本计算分为三大单元独立作业:

(一)原、辅材料成本计算; (二)直接人工成本计算; (三)制造费用成本计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 成本计算依据下列的资料:

(一)生产月报表; (二)工资明细表; (三)原辅材料收发存月报表;

(四)制造费用汇总表

第一百二十条 本公司成本计算系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计算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产品成本项目的分配方法: (一)直接材料按单位产品标准成本比例分配。 (二)直接人工按标准生产工时比例分摊。 ☆ (三)制造费用按标准生产工时比例分摊。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每月根据实际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的资料编制工资制造费用汇总表,汇总统计当月发生的制造工资费用成本,并凭以生产工时比例分摊计算各月的各产品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并依据生产管理部门仓库管理人员编制送来的物料收发存月报表的资料对会计库存账并统计其当月各类材料耗

用金额,编制材料汇总表分摊计算各月的各产品材料成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最后以产品生产成本计算表将该月计算得出的各产品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成本过入本表,并以此计算材料,直接人工暨制造费用的单位成本,且合计为实际制造单位成本。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成本账户与普通账户采用合一总账制,在总账中设统一科目,控制成本明细分类

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总账上的科目,其月底余额应与各该有关成本明细账余额的总和相符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成本会计报告的内容须与普通财务报告的内容相互联系者,应互相勾稽,其编制应

依会计薄记的记录为依据。

第八章 筹资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

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一)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二)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

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三)资金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公司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

方式。

(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所筹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财务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行政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手

续;

(二)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三)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四)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

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批准办理

短期借款。

(一)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

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二)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筹资限额标准如下: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50%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

行债券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限额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四)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五)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六)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

管理中心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七)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

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八)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九)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

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十)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

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管理中心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筹资要考虑税款减

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一)公司筹资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二)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统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

的资金来源。

第一百三十一条 筹资担保的管理,参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一)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

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1、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基金、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包括出资与公司外部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与境外公司、

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2、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

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

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

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

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三)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

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

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一百四十二条 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公司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

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四)公司认购的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

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五)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

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六)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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