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5)

2019-05-26 00:09

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

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七)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

税。

(八)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处置应由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按职权批准处置。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公司)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四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一)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

报公司批准。

(二)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

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十章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行为,防范工程项目过程中

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主要是指水电土木工程。付款是指支付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有

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工程项目业务应当按照公司的岗位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

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核。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

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报采购、行政、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会签后,与主营业务相关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交董事长审批后执行,非主营业务用资产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

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

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

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 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工程项目在决策过程中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工程项目的决策及实施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

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包括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

编制科学、合理。

第一百六十条 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

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

实、完整、准确。

第一百六十一条 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包括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

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公司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

等异

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

和其他相关资料。公司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业务进行审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

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

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一百六十六条 工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包括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

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工程竣工清理工作中应明确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

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

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 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一百七十条 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

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

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

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

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

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

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6)竣工决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

审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公司应当采取措

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章 财务票据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票据由出纳专人保管,对于未用或暂时不用的银行票据应及时入专用保险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出纳必须设置各类银行票据备查簿,登记所有票据的购买、使用、库存情况。 第一百七十七条 出纳根据公司的银行票据使用情况及库存状况合理估算库存票据的数量,避免短缺或

积压。

第一百七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职责分工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发票

专用章,不得由一人同时保管上述印章。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各部门领用支票,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填明领用部门、领用人、用途及金额,并

附附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出纳处领用支票。

第一百八十条 各部门须使用支票、汇票或电汇单等银行票据支付款项时,须填写付款通知书,写明收

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付款方式、金额等,并附附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出纳转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 出纳根据各部门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单及支票审批单填写票据,加盖私章和财务章后

进行业务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出纳依据退回的银行票据及附件,须由领用人领用的银行票据由领用人在银行票据票

根处签收领用,需直接付款至收款单位银行的,由出纳根据通知书办理划款手续。

第十二章 电算化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分步实施的方针,财务管理中心现已配置了深圳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金

蝶财务软件,该软件已通过国家财政部评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为了保证电算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防止各种舞

弊行为,会计电算化运行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有效、安全正常运转;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

时到场,监督与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转; 2、协调系统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规定系统内各使用人员的权限;

4、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

(二)系统操作员对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系统和数据登录,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要检查所录入数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非法

数据不得录入;

2、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数据录入完毕要和原始单据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人员;

3、负责备份和存档数据;

4、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

5、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应当天输入,日清月结; 6、操作人员不能调用非自己权限内的功能。

(三)数据审核人员负责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审核,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输入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资料的正确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2、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并在登记簿上登

记错误记录;

3、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不予盖章确认。 (四)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检查软件、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 2、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和硬件故障的排除工作;

3、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按规定程序进行软件维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 会计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一)会计软件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会计软件原设计功能的正常实现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会

计软件程序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二)程序修正各会计软件数据调整应由系统管理员同金蝶软件公司共同进行。

1、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金蝶公司程序维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

行维护操作。

2、系统维护人员要在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指导下修正或恢复会计数据,系统管理人员对修

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3、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做好各种会计数据的软盘备份,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做好保管工作。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中心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保证会计软件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行。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UPS,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操作方法使用各种设备,无关人员不准使用财务

专用电算设备,已安装的设备不能擅自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各类凭单须经审核、签章等手续方可输入。如发现输入的内容有误,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制定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非会计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使用 PCTOOLS 工具软件;财务人员未经财务管理中心领导批

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财务数据及软盘。

第一百八十九条 操作人员开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及权限

正确使用计算机软件。

第一百九十条 来历不明的软盘禁止在财务专用电脑上使用,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监督反映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按月、季、年及时向公司报送;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说明。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主表,财务报表附表、财务报表附注。

第一百九十二条 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表的有

关数字。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财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一百九十四条 财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经有关机构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未经

核定的,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第一百九十五条 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财务报表与上期财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

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上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时,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特殊情况的公司不宜合并的,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

财务报表一并报送。

第一百九十七条 汇总所属公司财务报表,对汇总单位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的应进行相互抵销。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报表内的各项目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

编写,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报送时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

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百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务报告,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百零一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

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二百零二条 各种财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百零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

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

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簿等。

(三)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月、季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

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二百零四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标准统一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

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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