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

2019-05-26 17:07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公安局

GZ-ITMS电子警察前端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IT2006-ZB029

(论证稿)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6-ZB029。

2.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GZ-ITMS电子警察前端系统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 招标内容:127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37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35套超速自动拍摄系

统建设。

5.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包括工程

的最终验收工作。

7. 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 投标人2003年以来具有同类型项目(“数码相机+摄象机”电子警察系统)经验,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7.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本系统应用软件的自主产权。

8.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

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9.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6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越秀区小

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407室。 10.

招标文件答疑会时间和地点:2006年月日(星期)午;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

厦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会议室。 或:10. 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6年月日(星期)上午9:30时。

12. 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会议室。

13.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地址:起义路200号;电话:83113311。

14. 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

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楼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2

传真:020-83560185 Email: 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车进,电话:020-83561379 查询领取招标文件事宜:020-83561561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020-83561561 查询招标结果:020-83562392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3

目 录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名词解释

1.1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1.2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主持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

心。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www.ccgp.gov.cn)。 2. 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

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我中心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

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3.3 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澄清,或者认为有重要条款无法接

受,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2.4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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