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
承认。
8.关于评标和定标
8.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8.2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
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8.3 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4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9.1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
9.2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
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10.关于投标无效和招标失败
10.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
10.1.1 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2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10.1.3 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1.6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9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1125.41万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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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2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0.2 下列情况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0.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2.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关于中标服务费
13. 1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属
于货物采购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8%收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64%收费,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0.4%收费。 13.2 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
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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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GZ-ITMS电子警察前端系统项目
二、本次招标项目内容:127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37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35套超速自动拍摄系统建设。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如果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人在“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中建议的指标。否则将视为不响应。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
6.★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凭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的生产厂商(如CCC认证持有人等)出具的供货确认函原件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包括工程的最终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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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需求描述
第一节 概述
1.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广州市作为首批四个城市智能交通的示范工程城市之一,目前正在积极建设“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简称GZ-ITMS)”,该系统的建设,将有望解决广州市交通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为广州市提供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满足现在及将来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作为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建设的一部分内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合理地选择多个路口建设电子警察子系统(简称VES),通过电子警察子系统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的自动监测记录,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提供防修改的有力证据和事实根据,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交通安全的有效控制。
本项目正是根据电子警察子系统的建设要求,采购各种相应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并安装在各个路口指定的支撑物上,同时结合广州市交警支队现有的“电子警察后台管理软件”开发出路口前端的违法抓拍系统及后台的管理系统。 1.2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冲红灯、变线、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并将违法抓拍的图片、地点、时间等违法信息传回指挥中心进入现有的电子警察后台处理系统,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的有关流程进行处理。通过对违法驾驶员的处罚,进一步强化广大司机的交通意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因闯红灯、变线、超速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事故、堵塞和交通混乱,提高交通路口的车辆通行速度,保证道路畅通。 1.3参考标准和依据
?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计文档》
? 公安部交管局、建设部建设司《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 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年版) ?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设备的安全要求》(GB 4793.1-1995) ?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4943-1995)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9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2)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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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96)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 216.1-1999)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 267-2000)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4)
第二节 项目范围
2.1建设内容
A. 本次电子警察子系统主要考虑在广州市各区主要路口/路段建设固定电子警察监摄点,布
点优先选定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敏感地段,包含冲红灯、变线和超速三种类型。 B. 建设规模包括127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37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35套超速自动
拍摄系统。
C. 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127套违法冲红灯、37套违法变线和35套违法超速硬件设
备及通信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D. 应用软件及接口采购、安装和调试:外网应用服务器软件、内网应用服务器软件及接口和
控制机运行软件采购、安装和调试。
E. 系统能够提供可以充分证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违法行为图片清晰能显示违法机动车的
车型、车身颜色、车牌号码,以及叠加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F. 在数据加密方面,采取加密技术(如数字水印)或者第三方认证的方法来保证所拍摄图片
作为执法依据的可靠性。
G. 违法行为的图片必须符合现有“电子警察后台管理软件”的数据规格要求。
H. 系统建设还需要考虑现有电子警察后台管理软件的接口问题和系统未来的扩展问题,同时
需要充分考虑满足GZ-ITMS的建设目标和使用要求。
2.2工作边界划分
本项目是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实施的一个子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会与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中的外场系统土建工程子项、无线通信网络子项之间产生关联关系,它们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2.1与外场系统土建工程子项之间的工作界面
A. 本项目需要使用的机箱有两种:挂杆机箱和路口机箱。挂杆机箱主要放用于前端控制机
(VES主机),而路口机箱(土建工程项目的机箱)主要做公用取电点使用。挂杆机箱是由本项目进行设备采购;路口机箱是由外场系统土建工程子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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