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文字书写一律采用仿宋体;数字书写要大小匀称,独立有形,要自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书写(数字与底线通常成60°倾斜),要紧贴底线,不能顶格;页面保持整洁、完好,无污损。
六、考 核
第九十七条 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
第九十八条 考核方式:油井计量考核采取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抽查和按季度考核两种方式,分别占总分权重的40%和60%。全年考核得分依据不定期和四个季度考核得分总分平均后即为全年考核得分。
第九十九条 打分办法,按考核细则实施。
七、奖 惩
第一百条 对每月抽查或季度抽查优秀或不合格的采油区,计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第一百零一条 油井计量考核结果纳入到各采油区全年目标责任书,占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
第四章 安全环保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采油大队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采油大队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零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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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理”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一百零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一)采油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并作好详细的工作移交。
(二)油管员每天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认真巡回检查,并作详细记录,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落实。
(三)各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要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队(站、车间),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五)安全检查形式:排查抽查和安全记录检查相结合。 (六)检查内容:
1、生产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或施工前的安全环保情况。 3、岗位责任、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4、安全设备、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6、检修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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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环境及劳动设备的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 定期安全环保检查
(一)采油大队、采油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作出工作汇报。
1、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三)每逢节假日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采油大队负责安排。 1、建立健全所管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组织所管属职工按采油厂制定和要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
3、保证采油厂配发的消防器材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生产辖区安全环保事故各类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7、执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8、井场加温时必须有采油工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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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油管员按规定监督检查(每天一次检查辖区油井,加温、下料必须到井监督检查)。
10、区长每月至少两次到井检查辖区油井,队长每月至少4次检查辖区油井(加温井每天必须检查一次)。
11、在对原油下料或者投放化学药剂时按规定操作,以防造成溢罐。 (四)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机动科,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
(五)凡不按事故报告制度要求,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直到领导责任。
(六)每月统计截止当月25日,当月事故统计报表应在当月25日前报安全环保机动科,并要有事故情况分析和本月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六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原油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生产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采油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采油大队所属区、队、站。
第一百零七条 采油大队环境保护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进”的方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零八条 环境保护管理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污染、零事故、零损失,不损害公众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目标。
第一百零九条 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采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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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生产经营责任制和采油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一百一十条 区、队、站每月定期召开环保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一条 区、队、站每月组织环境保护和清洁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采油大队,采油大队随时抽查各区、队、站的环保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采油区、队、站对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和控制,并定期自行组织考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 采油区、队、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牢固树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治理;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并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贯穿生产全过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扬尘、垃圾等采取控制和治理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对生产区域附近的环境影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油等尽可能考虑综合利用,需要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没有达标而又需排放的,应写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报当地环保部门妥善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油区井场要做到场内平整清洁,抽油机、井口干净,场外无油泥、无垃圾。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严禁乱排、乱倒污油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加强文明井场的的保护。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已建设好的标准化井场,采油区队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对于井场损坏的环保设施,所属采油区必须及时维修。
第一百二十条 河流、村镇附近井场,采油区应将井场承包到人,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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