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污染事故发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采油区队要加强井场检查,消除污染隐患,污油池中的污油要及时回收,雨季前彻底回收干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其他单位在井场施工造成环保设施损坏,采油区要监督施工单位维修,否则,报施工队伍主管单位和安全环保科协商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油区要加强油(水)管线巡查、维护,减少意外污染事故发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油工在井口作业时,必须防止原油外泄造成污染,落地油及时清理回收。
第一百二十五条 采油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采油时既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还要检查井场环保设施情况。
第一百二十六条 河流、水库、村镇的油(水)井井场,除做到以上十七条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井场环保设施完好无损。
(二)加强防洪、防汛工作, 严禁井场外雨水流入井场。 (三)加大绿化措施和力度,防止沙土流失。
(五)加密油(水)管线巡查和维护,严禁污染物出井场,杜绝任何污染事故发生。
(六)雨季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油(水)管线和井场,并有详细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加强护油护井,因偷盗原油和破坏井口设施造成污染,发现后应及时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事故,在控制污染现场的同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采油区对自己的环境保护区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并且做好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的清罐、清池、设备检修等作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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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没有防范措施,不得直接作业。
第一百三十条 环境保护实行全方位管理。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级领导责任制,强化环保工作的考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杜绝重、特大环境事故,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指标及清洁文明井场综合治理,将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纳入到总考核之中。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采区要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有详细的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污染,事故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立即上报采油大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处罚规定(按照《横山采油厂环保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节能降耗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规范横山采油厂采油大队节能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节能指标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采油大队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节能减排降耗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节能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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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油大队节能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节能管理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各级能源消耗管理制度、做好能源消耗的计量统计与考核,引进和推广各种节能新技术、新设备。保证采油大队节能指标的顺利完成,提高企业整体能源利用水平。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百四十条 采油大队成立由各采油区组成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采油大队。负责全队节能日常工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二)全面负责采油大队节能工作,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制节能规划。
(三)编制采油大队年度节能计划、审批节能项目和分类指标,负责采油大队年度能源审计。
(四)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采油大队“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采油大队节能日常工作。 (二)编制采油大队年度节能计划,负责节能项目立项;节能技术的效果和效益评价工作。
(三)贯彻执行采油大队的节能管理办法,对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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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年度节能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五)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进行节能技术监督。
(六)对各采油区的能耗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波动指标组织进行技术诊断,提出对策及解决办法。
(七)总结交流节能经验,组织节能专业培训,推广节能新技术。 (八)按时完成各类节能数据的统计编报和工作总结。
二、节能基础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采油区应根据采油大队下达的节能指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节能规划
第一百四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节能管理网的作用,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逐项落实节能计划和措施,确保采油大队全年指标的完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加强能耗设备操作管理,严格设备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设备处在经济运行状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加强对各种能源物质的管理,建立监督和考核管理制度,最大程度降低无功损耗。
第一百四十七条 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要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使用、校验、维护制度。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用能考核制度,将各阶段的节能目标逐步分解到各项节能措施和各能耗设备,严格责任管理,狠抓落实。
第一百四十九条 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加强节能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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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加强节约型采油大队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不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能新技术、管理方法的培训与学习。
第一百五十条 不定期开展节能工作分析评价,及时总结节能技术、管理经验, 不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 。
三、节能新技术试验与推广
第一百五十一条 采油大队“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制定节能新技术试验项目计划,并对各试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油大队“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试验项目试验效果进行鉴定和确认,经确认后下达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各采油区要认真落实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确保资金、设备、人员到位。
四、节能资金安排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油大队每年根据节能指标和采油厂总体经济效益等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效益明显、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试验推广应用项目的经费。
(三)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审计,按规定标准支付的费用。
(四)用于开展节能技术培训、信息交流与合作、节能专题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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