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后期要做好项目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对未实现项目目标和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提出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考评标准,对各级林业信息化系统(包括林业信息化基础平台、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等),在建设和运行中的标准规范性、格式统一性、系统稳定性、服务多样性、资源共享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
(四)积极引入社会信息化技术力量
在发挥行政和事业单位优势的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共同合作开展林业信息化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市场机制,建立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软件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对参与林业信息化建设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严格把关,保障林业信息化建设质量。
建立国家和省级运行维护中心,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运行和维护,实行服务外包。运行维护实行流程化管理,制定并推行故障处理、变更管理、投产项目交接管理等流程,使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搞好基础设施的修、管、用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强化运行维护保障,形成激励约束有效管理机制,推进运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集中化管理。 (五)加快林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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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本着“科学编制、整合资源、严格筛选、用管一致”的原则进行。下大力气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林业信息化建设单位要注重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吸引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造就一支规模和结构能够适应林业管理现代化需要的信息技术队伍。 (六)加强信息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实现行业内部信息化工作定期交流和互动。重点加强国家和地方林业信息化部门之间、各地方林业信息化部门之间工作交流,形成良性交流机制。充分借助林业信息化科研、教育、企业的技术力量,在合作交流过程中提高林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国外相关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世界林业信息技术先进国家的战略合作,提高对关键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林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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