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80%;矿业权出让收入五年累计达50亿元。
——测绘事业发展。实现测绘服务总值增长率达到80%,完成数字化城市建设数量达到16个,省级1:1000和1:5000地形图更新数量达到8000幅,各类地形图提供数量达到70000幅。
三、保障“四化两型”建设用地
5、加强规划计划管控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规范规划调整程序。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探索规划滚动修编制度,推进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建设用地计划和预审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供地时规模和序供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合省情的相关政策、用地准入条件。定期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6、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环长株潭城市群(“3+5”)地区以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经济园区建设为依托,重点布局新型工业化发展用地;湘南地区着力布局有利促进产业转移的建设用地;湘西地区优先布局促进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以湖泊、河流、山地为主体的生态建设用地,加强湿地保护,构建生态安全的用地格局。
7、突出保障重点
盘活存量土地,改进供地方式,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型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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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千亿园区”项目用地;科学配置生态环境建设用地。
四、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
8、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控制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须 “先补后占”,实行“占补平衡”省级统筹。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成本。探索建立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有偿调剂制度和“以补定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
9、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在现有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考核制度,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行耕地保护责任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0、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分布集中、面积较大,质量较好的耕地划为候补基本农田。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和监督管理信息化。总结推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经验,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11、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清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转型。加快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争创全国土地整治示范省。争取将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纳入国家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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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12、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3、加快急需紧缺矿产资源评价
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重点开展重要成矿区带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及物化遥工作。统筹协调中央、地方财政和商业性勘查投入,以煤、铀、铁、锰、铅、锌、钨、锡、金等为主攻矿种,以钨锡钼矽卡岩型、铅锌层控型和锑金石英脉型为主攻类型,对南岭、钦杭、湘西鄂西三大成矿带上18个重点成矿区开展整装勘查。以国家危机矿山专项找矿计划为主导,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为重点的深边部找矿工作。加快矿产资源评价,着力推进由地质勘查阶段向开采阶段转化。
14、扩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
新建、改造一批新型矿山,推动矿业生产基地化,建设一批矿业经济综合区和矿业工业园区。推进全省59个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15、推进境(省)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构建以财政和信息支持为核心的境(省)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实施“走出去”战略,多元化、多渠道、多方式利用境(省)外矿产资源。以省内急缺的富铁矿、铬铁矿、铜、铅、锌、铝、钾盐等矿产为主要矿种,以资源条件优越、有合作优势的境(省)外重要矿集区为勘查开发重点区,鼓励省内钢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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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化工等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企业与地质勘查单位合资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开发,逐步建立境(省)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六、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16、实行资源总量控制和供需双向调节
发挥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实行资源总量控制,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加强和改进供应调控,强化需求管理,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资源供应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严格控制国家保护性矿种开采总量,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机制。
17、优化资源市场配置
规范和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巩固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业权的“招拍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研究建立土地收益基金调控机制。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划拨、协议用地实行公示制。深化矿业权市场配置改革。
18、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及推广节地型城乡建设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引导城市向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丘岗山地拓展,引导产业集群、项目向园区集中,盘活存量土地。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力推进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开发整合,继续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19、完善资源利用考核评价
建立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等指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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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机制。完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以及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单位GDP新增用地消耗考核,考核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公报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计制度。
20、强化省直管国有土地管理
加强对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健全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力度,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服务企业,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扫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改革改制工作,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七、促进测绘事业快速发展
21、加快数字湖南建设
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完成十四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推进以一网、一库、一平台为支撑的测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定期、适时、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多种形式的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能力,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加快建设全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和全省地名地址数据库,积极推进洞庭湖水系精确测绘、市县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新农村建设测绘项目。
22、丰富测绘公共产品
整合现有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建立地理信息数据成果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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