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术语
设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冬天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4.3.4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4.3.5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馐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计的建设用地。 4.3.6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4.3.7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计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4.3.9 绿地 green sp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4.3.10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4.3.11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4.3.13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4.3.14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高速和综合平衡。 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4.4.3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4.4.5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4.6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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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ercial district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4.4.8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经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宣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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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4.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结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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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用权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9.4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4.10 城市通信工程
4.10.1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舆和交换。 4.10.2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 4.11 城市供热工程
4.11.1 城市集中供热 distrivt heating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又称区域供热。
4.11.2 城市供热系统 distrivt heating sytem
由集中热源、供热管网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2 城市燃气工程 4.12.1 城市燃气 gas
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4.12.2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gas supply system
由城市燃气供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组成的总体。 4.13 城市绿地系统
4.13.1 城市绿化 urban 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4.13.2 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4.13.3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城市中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13.4公园 p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4.13.5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4.13.6 专用绿地 specified green space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工厂和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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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4.13.7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的繁衍经及经济、社会性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4.15.2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各街区或地段。
4.15.3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districts of historic sites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15.4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入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4.1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cities
以确定历史文化各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4.16 城市防灾
4.16.1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2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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