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术语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4.16.4 城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16.5 城市消防 earthquake hazard protection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6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4.16.7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1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pipelines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直辖市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5 城市规划管理
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主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5.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of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5.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r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5.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of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贪污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5.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ru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客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5.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o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5.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中的一个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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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2.0.8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 绿地的总称。 2.0.14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 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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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 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4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折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2.0.28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名词解释(选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措施汇编)(部分内容同“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1、历史文化名城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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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地段
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地段。
3、历史文化保护区
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子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城市历史地段保护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6、城市文物古迹区
指城市中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一个或几个文物保护单位构成的地区及其环境,经城市规划确定为重点保护的地段。 7、建设控制地带
为了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周围,划定的必须进行控制建设的一般保护区。 8、古城风貌
反映古城历史文化的建筑形式、环境特征(包括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路网、水系、格局和街巷、绿化空间等),以及历史和传统的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整体面貌和格调。 9、保存(Preservation)
指对文物古迹等根据法规要求保留历史原样,不允许做任何改变(含改建和拆毁)。 10、维护(Protection)
一般指对保护项目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防震。以及防止人为损坏等,规划中所指的维护一般非指对建筑物的具体维护和维修。 11、保护(Conservation)
指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修缮,以及依法进行必要和科学的修复和复原。
城市规划专业术语(续)2009-11-05 22:12城市规划 ( Urban planning )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总体规划 (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详细规划 ( Detailed planning )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 城市分区规划 ( City district planning )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功能规划 ( Functional pla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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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专业术语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住房建设规划 ( Housing program )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指城市地区中在地上或地下提供服务、通道或便利的实体结构,如道路、给排水管道、路边石和边沟、电话与电力线路等。本词有时也泛指物质及社会性的基础结构。包括社会服务与设施,它们是城市社区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如运输与通讯系统、购物设施、住房、学校和娱乐设施等。 土地使用控制 Land use controls
指对于各种建设的土地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措施。控制的办法有土地区划法、全面环境限制和执行有关规定等。
用地平衡 Land use balance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按土地的使用性质,将全市或局部地区分为工业、农业、居住、道路、绿化等用地;确定各类用地的合宜面积分配与比例关系,编制用地平衡表,从而得出以人为单位的用地面积数,以资分析和比较。
临界分析(门槛理论) Threshold analysis
对于在城市成长过程中某些限制其发展的极限或障碍的研究。根据由波兰人B.马利兹所提出的临界分析理论,这种极限称为发展的临界。可分为实体上的,指由自然环境造成的;技术上的,指与基础设施系统有关的;结构上的,指城市中某些部分(如市中心)需要重建。该方法力图通过造价的比较,和对城市扩充的各种可能途径所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比较,找出最经济的途径来克服一系列极限因素。 城市抗震规划 Seismic planning
城市抗震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建设的抗震等级,工程设计的抗震烈度,从地震角度考虑划分可建和不可建用地,建筑物高度,体形与层数的限制,疏散通道,地下建筑的利用,次生灾害的防止及补救措施等。 城市防灾规划 Disaster planning
城市规划中为抵御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人类生命财产而采取预防措施的规划的通称。 城市人防规划 Civil defense planning
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经营城市的两种理解
一:狭义的 \经营城市\,亦指\城市经营\,主要是城市政府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把拥有的各种有形无形的资产及存量资产,转化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赋予其资本属性,在政府权力和市场规律作用下,通过流动、组合、裂变、出租和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配置和优化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获利和赢利,拓宽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城市\应是广义的经营城市理念,是一种不同于\城市经营\的城市发展思路。主旨是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和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和其他经济要素,盘活城市资源资本,并通过高效的城市管理,从整体上优化运作城市经济,实现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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