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应试笔记 计价与控制(8)

2019-05-27 17:00

3.6

3.7 3.8

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审查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审查。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面积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

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和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分析其原因需继续审查。因此,此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重点抽查法

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审查的重点一般是: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计取各项费用(计费基础、取费标准等)。

重点抽查法的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 利用手册审查法

把工程中常用的构件、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的方法。 分解对比审查法

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与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算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叫分解对比审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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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1 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 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公有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有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外资 3 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3.1 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3.2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3.2.1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3.2.2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3.3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的程序是: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3.4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3.4.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4.2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

规定:

1)评标原则、办法。

2)合同价格方式的选择,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 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 4)优质优价

5)工期缩短20%以上(含20%)的,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 6)延误工期不计取赶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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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明确投标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应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清单。 13)具体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澄清程序,7误生——戚务生。 3.4.3 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设备招标招标人澄清应在投标日10日前。

3.5 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勘察现场

3.5.1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

况,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3.5.2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6 建设项目投标应当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7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1 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1.1 标底是指招标人,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

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1.2 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类别计价。(3)反映市场。(4)成本控制。(5)打足费用(6)一工一标。(7)密封标底。 1.3 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收集编制资料。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1.4 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1.5 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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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5.1 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1)单位估价法。在工程概预算定额基础上,综合考虑工期、质量、差价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2)实物量法。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 1.5.2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划分为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 2)完全费用单价; 3)综合单价法。

1.6 标底的审查的内容

(1)标底计价依据; 是否对 (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 是否全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 是否正确 1.7 标底的审查方法

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

1.8 标底的审定时间投标后,开标前,一般结构7天以内,复杂工程14天以内。 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2.1 程序

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

2、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 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价法”。

3、报名,办理资格预审。4、取得招标文件5、研究招标文件6、提出质疑。7、制定施工方案8、计算标价9、确定策略10、编制标书11、投送标书 2.2 投标报价的编制计算依据

(1)招标文件(2)有关的说明等。(3)各种定额、费用定额。(4)材料价格。(5)招标单位书面资料。(6)企业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7)其他与有关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 2.3 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

(1)复核工程量。(2)确定单价合价。(3)确定分包费。(4)确定利润。(5)确定风险费。(6)确定投标价格。 2.4 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主要内容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等。 2.5 报价技巧

1).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 2).不平衡报价法

总报价确定后,调整内部报价,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1)早日结账收款的可适当提高。(2)预计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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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3)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4)暂定项目,具体分析。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可供选择项目”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一种是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准确,允许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对单价适当提高。另一种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并没有限制估价总价款,要求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结算付款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可以采用正常价格。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7).增加建议方案 招标文件中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9).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1)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3)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难以维持生存。虽本工程无利,可以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 2.6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

(1)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5%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10%。 开标、评标和定标

3.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1.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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