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天安十矿开掘作业规程
15、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学会正确使用,应熟知避灾路线。 (二)内因火灾防治:
1、巷道施工时根据巷道不同支护方式顶板不能空顶,必须刹帮背实,对冒落带用不燃性材料充填,然后巷道进行喷浆,棚梁支护喷浆覆盖棚梁,其他支护喷浆厚度不得少于100mm。
2、对有自然发火预兆的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携带CO、瓦斯便携仪,对巷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瓦斯调度汇报,每班不得少于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瓦斯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3、如果发现巷道内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一氧化碳含量增高,有焦糊味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
内因火灾的预兆:
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燃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然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煤炭的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燃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度以下。 (2)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度),但是沿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燃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化及干馏产物。CO、CO2 、CH4 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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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等。 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矿制定的各项瓦斯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瓦斯管理措施。
2、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对回风流中检查3次瓦斯,并认真填写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和高值低报,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
3、班组长以上干部及机电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到工作面随时掌握瓦斯情况,有一台便携挂在工作地点,如局部瓦斯超限要及时处理。 4、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断电报警装置。
5、非专业人员不经允许,严禁乱动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和瓦斯断电仪和监控装置,瓦斯断电仪要保证准确、灵敏可靠。
6、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当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断电范围:除去监测电源外,切断东区丁组轨道与运输机联络巷、丁5、6-21150机巷、丁5、6-21150切眼、丁5、6-21150风巷回风流中及出煤巷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7、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并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8、一旦停风时,人员必须撤出工作面,到新鲜风流中,送风前必须检查巷道内及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CO2浓度,不超标时,方可送风,然后恢复生产,如果CH4超限应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并严格执行《规程》第141条有关条款。现场瓦斯排放措施(见附件)
9、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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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达1%以上时,严禁爆破。
10、管理好瓦斯监测设施,风门,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通过风门时只准开一道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1、其它应严格执行《规程》第136、138、139、140和149条。 六、安全监控措施:
1、在专用风机回路和备用风机回路从变电所到馈电开关安装电压开停传感器,在风机开关的负荷侧安装电流传感器,在主回路馈电开关负荷侧安装风电闭锁开关,该开关能切断回风流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2、瓦斯传感器(探头)每隔7天由监测队负责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并对瓦斯传感器(探头)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并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3、监控系统出现断线、误码、通讯中断等故障时,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在十分钟以内与监测队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调度现场瓦斯员检查现场瓦斯情况,30分钟以上必须通知监测队队长,派人立即处理。 4、瓦斯监测人员必须每天对安全监控装置及电缆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处理时,必须汇报值班室及相关领导,不得升井后再汇报。
5、监测人员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的监测装置吊挂位置正确,面貌清洁,电缆吊挂整齐,电缆过长要求盘放整齐,至少50m回收一次。 6、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瓦斯调度。
7、瓦检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传感器校验一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绝对误差大于0.2%时,必须及时汇报瓦斯调度,监测人员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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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测队监测工每周对井下监测系统进行两次巡检,检查通讯线路、传感器线路、传感器吊挂是否完好,分站、断电仪、电源箱是否有失爆现象。
9、瓦检员、施工单位班组长每班对监测电源、里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进行检查。
10、监测装置有故障未排除前或检修时,不能自动断电的作业区域必须人工断电,先由瓦检员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并立即安排监测人员下井处理。
11、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12、里瓦斯传感器的正常挪移由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负责。因其它原因必须挪移传感器及电缆时,在所在区队班组长协助下由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13、瓦斯监测装置发生故障后,只准专业监测人员对其维修,严禁其它人员擅自处理,监测装置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监测人员进行。 14、监测分站设在无积水、淋水,无杂物、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处,距底板不小于300mm。设管理牌板一块。 15、监测队每周对监测机房点定义进行一次核对。 七、就地瓦斯排放措施
一、瓦斯超限地点:东区丁组轨道与运输机联络巷
二、瓦斯超限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掘进一队当班安全第一负责人 三、超限排放时间: 事故发生的同时
四、排放原因: 由于临时停电停风、风筒脱节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但末超过2%(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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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瓦斯聚集范围:巷道内(回风口以里至工作面)
六、风机型号:两台电机功率2x15KW,风筒规格:直径800的阻燃
风筒
七、排放方法: 限量排放法
八、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停电范围:东区丁组轨道与运输机联络巷、丁5、6-21150机巷、丁5、6-21150风巷、丁5、6-21150切眼,丁5、6-21150超前切眼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甲烷传感器断电复电值均为0.8%。
九、撤人范围:东区丁组轨道与运输机联络巷、丁5、6-21150机巷、丁5、6-21150风巷至丁5.6—21150风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丁5、6-21150切眼内、丁5、6-21150超前切眼内的所有人员(除排放人员)全部撤至在丁5.6—21150机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或丁5.6—21150风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或戊9.10—20190风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警戒位置:由当班指挥长现场安排人员把警戒,第一处在丁5.6—21150机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第二处在丁5.6—21150风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第三处在戊9.10—20190风巷车场两道防突风门外;第四处丁组运输机与东区运输机下山交叉处。
十、就地排放瓦斯由通风区长或主管工程师在调度室坐阵指挥,现场由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指挥。 十一、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风机附近10米瓦斯和CO2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只限使用备用风机排放)。
十二、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控制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在1.5%以下,由地面指挥确定在何处错开风筒或开停风机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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