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部会签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信审报告,提交总行信审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总行信审委向主办行下发正式批复,并将批复抄送总行公司银行部。
第三十二条 签订保贴协议
经我行审批同意给予商票保贴额度的,原则上经办单位应与保贴申请人签订保贴协议。对于承兑人申请我行保贴额度的,应与之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给予承兑人额度)》(附件3);对于持票人申请我行保贴额度的,应与之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给予贴现申请人额度)》(附件4),与持票人签订了保贴协议的,可不再就单笔贴现申请另行签订贴现协议。
第三十三条 保贴网络额度项下承兑人/持票人授信额度的审批按照《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承兑人/持票人为异地企业的,应由分行供应链金融中心向总行公司银行部上报《异地专项授信核准申请表》(附件5),经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通过后方可按照《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信用审批。
第二节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十四条 业务受理
经办客户经理接收客户提交的票据原件和业务申请资料。需要贴现的票据可由贴现申请人直接到我行经营机构交付票据或由我行双人前往贴现申请人处取票,并办理交接手续。
—11—
第三十五条 业务人员初审
经办客户经理按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的规定进行商业汇票贴现的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一)审查商业汇票票面;
(二)调查核实贴现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核实商品交易合同和发票资料的真实性。
经办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完毕后,收取客户提交贴现的票据原件和经过核实的贴现业务资料,将客户提交贴现的票据原件送交分行结算运营中心进行审验。
第三十六条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验票、查询和入库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比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规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验票、查询和入库,其中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要求双人实地查询,且查询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人员。在审验和查询确定票据真实合法后,会计人员应出具明确的意见并在验票意见书上签章。
第三十七条 分行金融同业部审核
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通过我行批件管理系统进行利率及规模审批。
第三十八条 分行信贷管理部放款审核
分行信贷管理部对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上报的贴现放款手续进行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审核:
— —12
(一)保贴额度项下,主要审核申请人、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率等是否与授信批复一致;
(二)本次申请的贴现业务余额应在授信批复规定的授信限额内;
(三)需占用承兑人或持票人保贴网络额度的,加总本次贴现申请金额后的网络项下贴现业务余额应在授信批复规定的网络额度内;
(四)贸易背景资料以及其他放款资料齐备; (五)验票及查询情况填写完整、无误;
(六)汇票已经验票并入库,抵(质)押品及其权利证书已按规定入库;
(七)担保等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
(八)保贴协议和贴现协议等法律文书填写准确、完整;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经过总行或分行的法律部门审核;散页印制文本加盖合同签约人骑缝章。
信贷管理部对以上审核无误并经有权审批人放款审批同意后,出具放款意见,并在生成放款电子指令发送分行会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签订贴现协议
为防止假票、?克隆?票或其他原因导致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拒付,应在贴现协议中约定:?一旦所贴现票据为假票、‘克隆’票或其他原因遭到承兑人拒付,贴现申请人无条件向贴现行
—13—
退赔已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
第四十条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背书、入库和账务处理 分行结算运营中心比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的规定办理背书、入库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贴现后管理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应按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的有关规定进行贴现后管理:
(一)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按照信贷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贴现资料的整理并及时上交信贷管理部归档;
(二)分行结算运营中心对贴现后票据实物的保管比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2010版)》的规定执行;
(三)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应跟踪到期票据托收情况,对到期托收不获付款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 承兑人不按期付款的处理
(一)日终前承兑人账户余额仍不足兑付时,分行结算运营中心依协议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转入贴现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二)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的当天,应及时向贴现申请人、保证人及其他前手行使追索权,发出追索通知书应采取直接送达对方签收和特快专递两种形式;
— —14
(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逾期后10日内或月终日仍未能结清时,业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分行信贷管理部作出书面汇报;
(四)信贷管理部确认应转法律保全部进入不良资产保全清收程序的,应通知业务部门和法律保全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业务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应按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商票保贴额度申请人的资金流向、结算往来、到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等进行贷后检查。重点对承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日常监控。
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贷后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应迅速采取各种紧急措施保全资产,并及时向分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律保全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帮助经办机构化解风险。
第四十四条经办支行或经营部门和信贷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中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版)的要求,结合贷后检查情况,及时、准确地对商票保贴业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级次分类。
对于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为?关注类-?及以下的商票保贴业务,应按照《公司关注类-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强化催收工作,有效化解风险。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应按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继续向借款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