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已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已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涵义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 —26
附件4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
(给予贴现申请人额度)
编号:
贴现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贴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乙方拟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额度内予以贴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乙方认定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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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作为汇票持票人的甲方,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乙方的票据行为。
第二条 贴现条件
1.甲方申请贴现的每张商业承兑汇票均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上的签章和法定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真实、合法、有效、清楚、明确,汇票背书连续、真实、合法,且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贴现行为或贴现人权利的?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或类似内容;
(3)汇票已经被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
(4)汇票尚未到期,并且贴现申请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每笔贴现申请,均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贴现申请日直至汇票到期日,甲方一直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向乙方申请该笔汇票贴现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章程的规定,也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合法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
(2)甲方为汇票的合法的持票人,并有权作为贴现申请人向乙方申请贴现汇票; (3)甲方根据第二条第3款的要求提交的所有贴现申请文件和材料以及相关的陈述和说明,都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
3.甲方的申请应在本协议额度的有效期内提出。甲方的每笔贴现,无需另行签订单笔贴现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提交经贴现申请人背书的汇票、贴现凭证,以及甲方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及甲方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的原件。每笔贴现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三条 贴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1.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如下:
(大写)人民币 ,
(小写)RMB¥ 。
2.甲方在乙方已贴现但尚未结清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余额,在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在额度有效期内结清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甲方可循环使用。
4.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期限届满时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取消。
5. 乙方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隔(大写) 个月对甲方获得的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继续向甲方提供未使用授信额度。 第四条 商业汇票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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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仅限于:
; 。 第五条 贴现利率和贴现利息
1.本协议项下的汇票贴现,贴现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贴现的年利率为 ;
(2)贴现利率由申请单笔贴现业务时具体确定。
2.本协议项下的贴现款金额=汇票票面金额×[1-(贴现年利率×贴现期限)/360] ,贴现期限是指从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天数,汇票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期限另加三天的划款日期。
3.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利率发生变动,按新的利率水平对原贴现利率做相应的上调或下调。
第六条 贴现前审查与贴现款的支付
1.贴现前审查:甲方向乙方递交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贴现申请后,乙方应尽快完成汇票贴现条件的审查。
2.乙方经审查并经向承兑人查询确认,认为可以按本协议的规定办理贴现的,应于审查完成后的合理期间内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款划付至甲方在乙方的下列账户(账号: )。
3.贴现款付至上述账户,即视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贴现,并构成乙方对其支付贴现款的义务的履行。
4.乙方未将贴现款付至贴现账户的,视同乙方决定不予办理贴现,乙方应将汇票退回甲方。
5.为避免疑问,甲乙双方确认:即使在汇票和贴现申请不符合(包括表面上的和事实上的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仍同意办理贴现及/或已解付了贴现款,也不表明乙方放弃了在其后对该汇票及/或相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抗辩的权利;乙方仍保留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有权因甲方的汇票及/或贴现申请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向其他相关当事人主张权利。
第七条 回购
1.当在某张汇票的到期日前出现下列之一项或多项情形时,甲方应立即无条件回购其已经贴现给乙方的该张汇票:
(1)甲方的该张汇票或该笔贴现申请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
(2)由于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的禁止或限制,或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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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于乙方的业务经营情况需要,乙方认为不应或不宜办理该笔贴现;
(3)该贴现账户或者该笔贴现款的部分或全部,已被或者将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执行等措施;
(4)汇票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止付等强制措施; (5)汇票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汇票无效、贴现行为无效或贴现人的票据权利丧失/减少/受限制等后果的各种情形);
(6)乙方认为某贴现汇票会损害自身利益,要求甲方立即无条件回购的。 2.甲方回购汇票,应向乙方支付回购款项,其数额为该张汇票项下的全部贴现款再加上该贴现款自贴现日至实际回购日的全部利息;甲方支付回购款项后,乙方应将汇票返还给甲方,但在前述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下乙方无法返还汇票的除外。
3.乙方根据前述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直接从贴现账户及甲方其他账户中扣收回购款项,无须获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事先给予通知。乙方应在扣收回购款项后通知甲方。由于甲方账户金额不足回购款项数额,或贴现款/回购款项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期足额扣收时,乙方通知甲方应筹集资金支付回购款项,并就欠付的回购款项支付该款项自乙方通知日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计收)。
第八条 追索权
贴现汇票到期日之前,乙方发现汇票存在瑕疵而影响乙方作为贴现人行使权利时,以及在汇票到期后承兑人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偿付汇票款项时,乙方除有权依照《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对甲方以及其他票据当事人主张权利之外,同时,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法律责任,要求甲方偿付贴现票据项下应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计收罚息,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查询核实费用、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用和律师费等,其中律师费以不超过债权总和的50%为限)。
第九条 担保
1.本协议下乙方债权的担保方式为如下第 种 (1)本协议项下的票据贴现无需提供担保。
(2)按照申请贴现金额的 %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作为汇票贴现的保证金,该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全部质押给乙方,任何资金一经存入该等账户即视为移交乙方占有,且在甲方的全部债务得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得动用。甲方授权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及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看管;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时有权划出或执行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保证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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