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7.工会工作应建立哪三种机制?
(1)要建立源头参与机制。地、县市工会要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要建立与同级政府举行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要把改善劳动条件、明确劳动报酬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
(2)要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对干部的评议都要经职代会讨论。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要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3)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下级工会对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以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要有一定的监督制约。
8.工会工作要实现的“三个最大限度”是什么?
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9.在基层工会建家活动中,“合格职工之家”的标准是什么? (1)基层工会委员会依法建立,按时换届,组织机构健全;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网络通畅。工会会员管理规范,档案齐全,职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 (3)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经费审查制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会员评家制度;
(4)维权机制健全,有效发挥作用。国有、集体企业坚持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制度并签订集体合同。非公有制企业至少要有工资和劳动安全卫生平等协商制度。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制度,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制度; (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10.“五好职工小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入开展建设“五好职工小家”活动。即:组织建设好,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坚持小组民主生活制度;民主管理好,积极参与单位和班组民主管理,参与对企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生产劳动好,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班组生产任务;团结互助好,全体职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开展生活互助等活动;思想工作好,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思想实际,开展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活动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科学技术活动,建立学习型组织,教育职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1.什么是工会代表大会?
工会代表大会是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
会和车间工会可以不选举代表,直接召开会员大会。 12.工会各级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基层工会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13.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4.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改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15.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
(3)审议决定本公司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和更换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经营者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16.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企业重大决策审查、讨论的民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17.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权,即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的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等享有的认可或否决权。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问题审议通过后,应由厂长(经理)公布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意厂长提出的方案,或要求对其中某些规定进行修改时,厂长就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通过。如经复议仍未获得通过,那么,厂长提出的方案就不能生效。 18.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并作出决定的权力。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问题审议作出决定后,
应交由企业行政贯彻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决定上述问题时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厂长(经理)的意见。但是,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越权擅自作出决定。 19.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评议和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升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20.厂务公开包括哪些方面?
(1)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决策;(2)体现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问题;(3)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和企业机密外,各种厂务活动都可采取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21.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2)专门小组(委员会)工作制度;(3)民主评议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4)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5)职工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6)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7)工会委员会研究民主管理和参与企业党政工团协调会议的制度。 22.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民主程序有哪些?
(1)企业行政将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方案和有关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2)发扬民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所要决议或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工会或大会秘书长起草决议或决定(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 (4)将决议或决定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正式决议、决定。大会表决需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将正式决议或决定印成文字,发给职工代表并向全厂职工群众公布贯彻执行。 23.征集和处理职工提案的民主程序有哪些?
(1)在每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专门小组将提案表印发给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然后交给工会或职代会的各种专门小组;
(3)工会或职代会专门小组将收到的职工提案进行综合分类,填写正表、副表各一份,正表送企业主管领导签发有关部门处理,副表留工会备查;
(4)企业有关部门将职工提案的处理结果交给工会或职代会专门小组转给提案人,也可以直接将处理结果交提案人,但需一式两份,送一份给工会备案;
(5)企业行政负责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整改情况。 2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应掌握哪些原则?
(1)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提取的比例、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福利基金的使用,应规定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福利基金开支情况;
(3)对于职工困难补助费用的使用,应根据生活困难职工的具体条件,使用公平合理;
(4)不论以任何名义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职工正当利益,职工代表大会都应当坚决抵制。 25.职工代表在企业职工总数中占多大比例为宜?
确定代表的比例应根据企业人数的多少、人员集中或分散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大型企业代表的比例约占职工总数的6-8%,中型企业约占8-10%,小型企业约占10-15%为宜。 26.《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了职工代表有哪些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到的待遇。
27.企业中的党政工团负责人能否成为当然的职工代表?
党、政、工、团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党委书记、厂长、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为了有利于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党政工团负责人应该是职工代表,但不是“当然”的职工代表。他们仍要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可以分散到各自分管的部门参加选举。 28.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社会政治团体;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9.工会的两个维权基本机制是什么? (1)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0.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体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预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3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3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36.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7.国家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有何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8.工伤保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无责任保险。所谓无责任保险,就是即使引起工伤事故的责任在职工本人,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9.企业工会主席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0.什么叫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付劳动者工资。 41.对职工的开除处分及程序有哪些规定?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厂长(经理)提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