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工会(4)

2019-05-27 21:04

42.除名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开除是企业对犯有错误的职工的最高处分形式.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企业认为其不再具有一个职工应有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在本企业职工的资格。除名是职工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期限时,企业视其为自动与企业脱离关系,不保留其本企业职工的资格.职工自动离职与旷工的性质基本相同,一般也采取除名这种处理形式。

43.什么是劳动争议?什么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44.职工下岗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1)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

(2)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理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得安排职工下岗;

(3)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45.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是以提高不同类型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重点,通过在职教育、读书自学活动和举办专题讲座等,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应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使职工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 46.工会文化体育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会文化体育工作是通过组织职工群众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体质,陶冶情操,得到娱乐和休息,使职工在德、质、体、美多方面都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

47.什么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48.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哪些?

爱岗敬业、服务群众、钻研技术、精通业务、讲求质量、维护信誉、严守规章、诚实劳动、当家做主、艰苦创业等。

49.什么是工会经济技术工作?

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是工会从自身特点出发,通过思想发动和组织开展一系列适合职工群众参加,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竞赛奖励活动,把职工群众吸引和引导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是满足职工物质和精神上需求的有效方法。

50.当前,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当前,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模工作和班组建设工作等。 51.什么是劳动竞赛?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群众性比赛活动。

52.劳动竞赛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劳动竞赛应围绕生产和管理任务展开; (3)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5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一般应有哪几个阶段? (1)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阶段; (2)组织实施阶段; (3)考核评比阶段;

(4)总结表彰确定新目标阶段。 54.什么是合理化建议活动?

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一种围绕某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以及企业改革、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组织职工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活动,是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55.《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对劳模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会法》第32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劳动法》第6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创新,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56.劳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劳模评选的条件和内容; (2)劳模评选的基本程序; (3)对劳模的表彰奖励; (4)劳模的培养、教育; (5)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57.班组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加强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 (2)加强班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提高班组成员技术素质,加快技术进步; (4)开展班组竞赛,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选拔和培训好班组长,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 (6)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小组作用。

58.《安全生产法》对工会系统在安全生产中行使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1)“三同时”监督权;(2)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 (3)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4)组织职工撤离危险作业权;(5)参与事故调查权;(6)坚定不移地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 59.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是什么?是哪年颁布的?哪两年作了修改?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2)《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3)《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三个条例是1985年颁布的,1997年和2001年作了两次修改。

60. 工会系统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的劳动保护部门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快速方式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工会参与事故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未组建工会的各类企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工会负责上报。坚持制止伤亡事故瞒报、漏报。 6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和协助行政方面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开展群众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教训; (3)组织发动职工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4)参与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调查处理。 62.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任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52条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3.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什么?国家对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法》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64.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保护除了防止事故和职工病外,还有关于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内容,它的主要着眼点是“人”,是保护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而安全生产除了要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外,还要保护机器和设备、厂房建筑的安全。另外还有防伪、防盗、防破坏、保护国家财产等工作内容。 65.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中有多少名女会员就必须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有多少女会员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中有10名以上的女会员就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66.新《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对女职工就业及不准从事的劳动及体检和卫生费的发放等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规定: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接收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作业,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至少每年给女职工进行1次身体检查,并为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卫生费。

6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防止不良的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健康,尤其是生殖系统和生殖功能的影响,以保护女职工能健康、

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和繁育健康、聪明的后代。

68.《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内容有哪些?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9.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1746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例如炼铁厂的矿石搬运工和配料工,针织业的漂染工,木器厂的木工等;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矿的煤仓装煤工等。

70.《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范围有哪些?

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1.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哪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7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3.《劳动法》规定哪些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期和夜班劳动。 74.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哪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75.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76.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时,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7.《工会法》关于工会的财产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78.行政、企、事业单位应于何时按何种比例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逾期未缴或少缴的部分如何计罚?

(1)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2)“企业、事业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按照欠缴金额每日5%加收滞纳金。 79.工会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拖欠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全总法律部《关于起诉企业拖欠工会经费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函》,企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工会为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而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80.工会经审工作任务有哪些?

(1)对由行政方面计拨的工会经费及上解经费进行审计监督;(2)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入、支出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3)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资金、财产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4)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5)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各种(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进行审计监督;(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会员意见大的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7)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对工会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8)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经济审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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