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管理措施(2)

2019-06-02 12:24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

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和商务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 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14.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CI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

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0.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施工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10.2由项目部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项目用房。

10.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0.4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我公司CI手册要求制作。 10.5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0.6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11.仓库必须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仓库内布置图报总包物资部批准) 12.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总包提供CI方案,分包实施)

13.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根据各分包商生产的需要,总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经理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14.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第三条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技术部,

我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周三下午下班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

9.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到项目经理部。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并与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金挂钩。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四条 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资料室;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商务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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