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3.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5施工人员(经理部及各分包)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3.6施工人员应该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物资部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识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3.8各分包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3.9遇有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责任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总包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一、质量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按北京市优质奖工程标准施工。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
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分包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上海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由我项目质量部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作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工程部和质检部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5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10000/次元罚款。 10.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
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我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部验收。
13.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4.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混凝土缺陷的修复必须得到总工、质量总监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否则处罚500~5000元/次。
1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17.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8.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20.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试验员要求派人制作或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如超声回弹、钻芯取样等),并同时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
第六条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十二、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各分包单位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 成品保护的期限为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2.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3.5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4.2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4.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生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4.4总包将对成品保护工作实施突出的分包进行不定期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