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管理措施(3)

2019-06-02 12:24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外协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

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8.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9.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10.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12.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3.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3.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3.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3.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13.4无动火证动火者。

13.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3.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3.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3.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3.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3.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3.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3.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4.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4.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4.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4.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4.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4.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5. 脚手架使用管理:

15.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脚手架验收程序)

15.2 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5.3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6.安全网使用规定:

16.1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6.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6.3 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6.4 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定点厂家产品。

16.5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7. 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7.1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7.2 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7.3 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17.4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7.5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8. 机械管理

18.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8.2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8.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总包对分包管理措施(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03县林场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