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文 本
郭变电站、春林变电站两座220KV变电站以及靳作变电站等9座110KV变电站,焦煤集团热电厂、昊华宇航热电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锅炉和华润热电厂、高新区热力中心等集中供热源,25个消防站,各避震疏散场地和疏散通道。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3、紫线控制焦作市中心城区早商府城遗址、山阳古城遗址、药王庙大殿、许衡墓等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景点和文物。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与保护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4、蓝线控制区内水面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结合水利部门对城区防洪要求,防洪建设情况及城市景观建设要求进行城市蓝线规划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蓝线,南水北调中线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严格控制区,严禁水滨非绿化设施的建设,沿滨河路旁建设单位不得修建封闭围墙,城市蓝线范围内不得擅自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倾倒垃圾。 第五十五条 旧城改造规划
1、旧城改造与更新中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城市环境,配套公共设施。调整部分旧城区用地功能,将已不适宜在旧城区工业仓储等项目逐渐搬迁到外围。
2、疏通解放路、站前路、建设路,打通解放路、站前路,拆除废弃不用的铁路,使旧城区形成合理的路网结构,以解决老城内日益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同时对以上道路的基础设施进行重点改造。
3、按照工业的类别及污染环境的程度,确定旧城环境治理方案。 4、老城区今后主要以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为主,现有工业用地逐步搬迁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安排必要市政设施用地。
5、结合房地产开发,适度开发居住小区,提高土地地价,逐步改造旧城危房,增加商业服务网点。 第五十六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4.0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1.47%,人均居住用地31.47平方米。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适当布置少量一类居住用地。至2020年在中心城区内规划14个居住片区,包括王封居住片区、李封居住片区、西太行居住片区、阎河居住片区、焦铁居住片区、山阳居住片区、道东居住片区、道西居住片区、马南居住片区、焦政居住片区、龙源湖居住片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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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东居住片区、玉泉居住片区、紫薇居住片区。 第五十七条 住房建设规划
1、住房建设重点区域包括:改造焦北商住组团的“城中村”,面临搬迁改造的工矿企业以及居住环境较差、急需搬迁改造的贫民窟,合计约50处;焦南行政组团丰收路与高压走廊之间的空白区域,龙源湖至中原路之间的空白区域,以新区开发建设为主;焦新科技组团建设大沙河以北的两翼片区;焦西综合组团村民生活安置区;焦东综合组团待王路以北区域及丰收路开发区域。
2、住房建设结构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主要满足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用于满足中等以上家庭住房需求。重点建设焦西综合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2项,廉租房建设项目2项;焦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7项,廉租房建设项目9项。
3、规划期内,焦作市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4、加快中心城区75处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省地节能型住宅。原则上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80平方米之间,根据需要最大可放宽到90平方米。 第五十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30.7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9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为19.16平方公里,占工业用地面积的62.39%,二类工业用地为4.57平方公里,占14.88%,三类工业用地6.98平方公里,占22.73%。通过实施企业搬迁和外围工业用地拓展,形成西部工业集聚区、东部万方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共3大工业集聚区和老城区分散工业点结合的工业用地格局。
1、西部工业集聚区:位于郑焦晋高速公路以西、大石河以东、焦克路以北,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40.97%,以二、三类工业为主,主要发展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清洁能源、现代纺织食品等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
2、东部万方工业集聚区:位于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高压走廊以东,规划面积5.66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18.11%。以万方铝工业园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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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电解铝及相关传统重化工业,对零散的工业用地进行统一布局,建成焦作市重型制造业中心。
3、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大沙河以北,高压走廊以南地区,现状为焦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工业区面积9.4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30.09%,以高新区现状企业发展为基础,重点发展布局高新技术产业、食品、电子、服装等技术含量高、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一类工业企业。
4、老城区工业点:规划对老城区北部的机械、水泥、化工等污染严重工业一律限制发展,有条件时向东部、西部工业区集中搬迁,保留的工业用地逐步向无污染、对附近居民生活干扰小的一类工业用地转化。焦作电厂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规划期内予以保留并进行局部调整,远景实施搬迁,河南轮胎厂、化电集团等规划期内实施搬迁。规划老城区工业点用地规模3.38平方公里,占城市工业用地的10.83%,以发展汽车零配件、电子、纺织、服装等一、二类工业为主。 第五十九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1.7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建三大物流园区: 1、待王站综合性仓储物流区,位于待王站周围,站前路南北两侧,用地规模0.95平方公里;
2、沙河南专业物流仓储区,位于沙河南部,晋焦郑高速公路与济焦新高速公路交叉口北部,用地规模0.13平方公里;
3、焦北商业物流仓储区,位于焦北综合组团的东西两侧对外交通出入口处,用地规模0.35平方公里。 第六十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2%。 2、逐步将市级职能部门统一集中于人民路北侧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搬迁马村区政府至文昌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花园宾馆东侧空地上; 4、原地保留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高新区政府,加强绿地和开放空间建设,营造环境优美的现代化行政办公区。 第六十一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商业金融用地8.3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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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在保持原商业中心用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商业设施结合用地布置,形成两个市级的商业服务中心,在各个中心区和居住片区片区设置区级和组团级的商业中心。其它各类次一级中心分别围绕中心区内部联系轴进行布置。
3、建设老城区传统中心商务区和南部城区中心商务区。积极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精品店、放心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业态,并可适当集中形成集聚效应,结合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开拓步行街。
4、按照1-1.2万人一个肉菜市场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的功能和布局。整顿农贸市场秩序,严禁占路为市。 第六十二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0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2%。 2、规划在龙源湖公园与中原路之间,新建焦作大剧院,结合剧院配套服务设施,总占地约2.1公顷。
3、在南水北调工程南侧,塔南路两侧,规划建设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群艺馆等综合文化设施,总用地约5.07公顷。
4、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在建设路与普济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纪念馆与焦作市会展中心,占地约21.1公顷。
5、改造配套完善各区不同等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区内配置文化娱乐场所,改造现有低档次娱乐设施,加强公益性、面向群众的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区、街三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第六十三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规划教育科研用地7.9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67%。 2、依托河南理工大学和焦作大学,规划形成焦作市教育基地。远期适时搬迁焦作师专、焦作大学校区至塔南路、中原路、神州路与高压走廊绿地之间,占地规模约1.46平方公里,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科研基地及创业高新园区。
3、撤并各类中等教育设施,强化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教园区。规划将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进行归并,统一建立焦作职业教育园区,布局于河南理工大学新校区东侧,占地约100公顷。
4、完善市内大型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综合运用新建、改扩、撤并等方法,提高中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拆迁小学7所:新庄小学、新店小学、东于村小学、东王褚小学、王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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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恩村三街小学、恩村一街小学,重新规划为新庄小学、新店小学合二为一,位于原新庄小学;恩村三街小学、恩村一街小学撤销,建设九年制学校;东于村小学、东王褚小学、王褚中心小学撤销,建设九年制学校。
5、高度重视市民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市民的职业在教育与成人素质教育,提高社会办学能力,各区均应配备相应的教育中心。 第六十四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规划医疗卫生用地规模1.2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1%。 2、在高新区布置两处医疗卫生用地,分别位于普济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紫薇湖东侧,占地面积0.3平方公里;其它每个组团均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占地约0.5平方公里;
3、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或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设置1处; 4、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合理分工。中心城区按三级、二级两个层次设置医院,对现有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医疗服务长期不足、效益差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重组和调整;
5、新建医院注重环境建设及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安排。 第六十五条 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体育用地1.1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81%。
2、规划于焦南行政组团内,丰收路与怀庆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焦作市体育中心,占地规模约64.7公顷,为焦作市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创造条件;
3、规划高新区民主南路与神州路交叉口西南郊建设高新区体育运动场馆,服务高新区和焦南行政组团,占地约31.1公顷;
4、保留改造现焦作体育馆,主要服务焦北商住组团; 5、马村区、中站区各规划1处区级体育运动场,占地约8.1公顷; 6、完善以市体育中心、市体育馆为核心的体育用地建设; 7、加强居住区及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房、游泳馆、各类球馆等小型活动场馆。体育设施场地、器材需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十六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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