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辅导讲座
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处处长 杨继青
[关于“交通事故”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作了新的界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有了明显变化,要件为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后果。用车辆拟人化,代替人作为主体,用过错代替当事人违章行为,增加了在道路上和意外要件。这一定义在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款,原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前几稿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交通安全法》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因此,本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当事人,不仅限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工作,交通警察不到现场的事故处理也适用。]
[三款例外规定,现行的国务院1989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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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国务院正在制定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专门规定。因此,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就不能按照本规定调查处理,而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专门程序调查处理。]
第三条 【处理原则】
[新提出的处理交通事故要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公开、公正是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提倡的,效率原则是要求快,能在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也要尽快处理,各个环节都要抓紧。]
第四条 【处理交通事故主体资格】
[二款,原来只有事故处理证,为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先进,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证书。将来等级高的可以处理大事故,做复杂的检验、鉴定,等级低的只能处理小事故。还可以与评定勘查、鉴定或者法医等序列的技术职称挂钩。] 第五条 【报警便利】
[本条主要是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设置。]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地域、级别管辖】
[“或者道路内”主要解决条条管理的高速公路或者其他直属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权限。]
第七条 【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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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管辖权转移】
第三章 受理
第九条 【接警记录】
[对此条一款,有的同志有所担心,认为规章定了,如果报案记录上缺少了某些项目,被检查或者到了法院是否会被挑出毛病来。这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交通警察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报案实事求是的记录,有多少记录多少,没有的自然不记录,不属于不作为。]
第十条 【出警】
[本条依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是指各地根据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作出的城区交警队5分钟、公路巡警中队10分钟出警的规定。对出警时间,公安部规章不便规定太具体。各地在规定中,一方面要严格要求接到报警后必须快出警;同时,对特殊情况要留有余地。如同时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可能赶不及。
有的提出,条条管理的直属大队怎么报,逐级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哪一级由政府管的,由哪一级报告政府。有的提出写清报告内容,事故向上报告的内容,我局有专门规定,按照我局规定执行即可。]
第十一条 【无现场案件处理】
[有两个时间概念,一是提出请求人十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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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时限从接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和一般程序处理的所有事故]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原规定是以轻微事故和一般以上事故为界限,轻微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一般、重大、特大事故适用一般程序。现事故分类标准正在修改,我们认为过去伤几个人、损失几万元折合成死亡的换算方式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我们设想分为死亡、伤人、财产损失三类。 本规定中,划分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的界限,一是有无人员伤亡,有人员伤亡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无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二是依财产损失多少,财产损失较大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财产损失轻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处理】
[本条是对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规定]
[一款,《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过去讲的私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对个人财产可以行使自主处理权。这是对原有处理办法规定的重大突破。属于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先记录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撤现场再协商。属于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先记录事故事实,有无争议均撤现场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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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自行填写协议书的问题,我局前年与人保公司联合在全国几十个大中城市开展的保险车辆互碰免责工作中,开始推广由当事人自行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填写协议书的作法。这项工作对我们事故处理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效率,二是提供证据,同时也可以提高驾驶人的法制意识。这种处理事故办理保险车辆赔偿的办法在国外已普遍使用,但在我国车辆驾驶人还未养成习惯。北京市推行这一作法,一年有2万多起事故是当事人自行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直接去保险公司索赔或者自行协商赔偿的,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这项工作的推广,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广泛印发现场填写的协议书。另一方面要靠交通警察强制推行,如在接当事人报警时,交通警察要告知其先自行记录事故情况;到现场后,交通警察要当事人提供出事故记录。] [三款,包括外国人、外地人、军队、武警现役军人,均可以自行协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自行处理例外】 [前三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后三项可由一名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
第十四条 【快速处理适用情形】
[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提出)。]
第十五条 【未自行撤离现场的处理】 第十六条 【自行撤离现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当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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