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执行,其原则如下:
a、有相同的综合单价,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价款,按综合单价执行; b、有相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价款,参照相似的综合单价执行;
c、没有相同或相似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符合规定的程序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投标人应对各种如施工位置、道路等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现场因素有充分了解,并实地考察现场,任何因忽略或者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申请将会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8.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7年 月 日 时 分 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1)款、18.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起并单独提交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
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开标一般规定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公开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4.3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4.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5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5.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评标委员会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6.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
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初审
2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3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投标人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28.4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5)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9)妨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0)投标人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3)投标文件混装、错装的。
28.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4)有明显抄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