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馆功能区介定:
以时间为轴,条块结合全方位展示临沂市悠久历史、地情地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文风貌等多方面内容。
2、布展大纲策划:
展馆拟展示的基本内容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收集资料编制大纲,并根据各自的布展思路,对布展大纲进行深化,并于设计成果中充分体现。
3、展示形式: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采用沙盘模型、多媒体、影院、软件、虚拟、图板等多种展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做到传统手段创新化、现代手段内容化,成就与众不同的一流展示馆。
4、设计原则:
(1)、总体设计体现临沂地方志的发展历程等内容,力求大方、高雅、精炼,要求以现代风格与地域文化相协调的主调贯穿展馆,同时不同展区需特色鲜明。
(2)、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避免“千馆一面”,更严禁拷贝与抄袭其他展馆。
(3)、在展示内容上要求重点突出、点面结合,通过最佳展示方式实现信息的高效传达。
(4)、在参观动线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参观对象的不同需求,满足展馆的多功能要求。
(5)、充分考虑展馆的智能化与节能环保,做到系统可靠,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今后的更新维护、降低运营成本。
5、设计要求:
(1)、 设计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满足人的需求,充分考虑不同观众群体的特性,陈设既要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又要具有满足各类观众需求的普适性和大众性,避免曲高和寡,凸显男女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的特点;
(2)、在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耐用性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声、光、电、仿生和影视合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对展示的重点、亮点部分适当运用多媒体、影视、互动装置等高科技手段加以体现,增加展示的趣味性与互动性。但在展示设计中,总体应强调把观众的主要注意力吸引到展品上,在展示形式设计上注意“度”的把握,装饰应避免过于繁杂,防止喧宾夺主;
3、对展示的重点、亮点部分还应合理设计运用现代科技设备,以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参观参观需求,丰富展示方式。
4、中标人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勘测资料,并结合采购人及其专家的意见,进行深化设计工作;
5、中标人在深化设计过程中,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细化设计;
6、 必须准确有效地表达专题展览的内容;
7、 展示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8、满足对公众开放的要求;
9、 材料选择得当,色彩选配考究,线条处理协调,并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0、 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布展中的科技含量;运用节能、环保材料和环保技术,充分考虑材料的安全性、通用性、牢固性、美观性、标准化;
11、软件设计须功能实用,便于操作,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维护,操作界面友好,简洁明了,配色方案与环境相协调,凡观众可直接操作的软件,必须设置防止观众误操作功能;
(六)设计和实施范围
(1)方志馆布展及实施、模型、雕塑多媒体硬件及系统集成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
(2)展区内展陈总承包实施。包含展览展示设计和制作、多媒体创意和制作、模型设计和制作、展区装饰装修施工、展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3)方志馆范围内所有本次招标工程的调试运行、检测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供、操作培训、系统维护、运行维修等。
二、投标方案设计内容
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等,其设计深度、布展理念、设计能力是能否被推荐的重要评定依据之一。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符合现行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总设计说明、主要构思及创意、设计效果、相关专业技术指标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各展线平面图、各展厅内部结构鸟瞰图、重要场景、设计和效果图、示意图、照明技术方案、沙盘模型、多媒体、软件、图板及辅助设计图等。
(3)其它应该说明的
投标人应根据拟展示主题、展示内容框架要求等,针对室内布展总体策划、功能和展区布局、展项内容、交通流线组织、展示方式和手段、数字及多媒体系统运用等具备展示功能、综合运用等多功能、智能化展馆的全部设计内容创造性的提出创新创意方案。
三、承包人采购材料工程设备要求
1、本工程使用的装饰及布展材料、设备采用知名品牌,国标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3、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性能时,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并附替换材料及设备的详细资料,经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购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延长工期。
4、若承包人实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或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本工程承包人应按规范、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在采购前14日内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或厂家的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质量后方可采购,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入库,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退场全过程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
7、承包人应保证所供设备、主要材料是全新产品,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9、 质量要求为:合格。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0、 双方对设备的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双方均应当接受,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发包方使用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或软件,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
第四章 授予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代理机构一份备案。
8、合同格式:使用国家规范性文本,附加条款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