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监管措施
定期检查:**信托有权按季度对无锡**科教及无锡城开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无锡**科教应予配合,并按季度提供财务报表;每自然年度终止后四个月内,均应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现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有权宣布信托提前到期。 (7)信托融资总成本及构成
本信托融资总成本拟定为12.5%/年,构成如下:
信托报酬:无锡**科教于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以及2012年12月20日当日分别一次预先支付款,金额均为:信托本金*2.5%。
在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支付全部本金和剩余的应付利息,利随本清。
9.3.2信托保障措施
(1) 无锡**科教以其依法持有的土地为其履行相应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 如无锡**科教未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则**信托有权要求无锡城开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
(3) 无锡**科教将其持有的对无锡山水城管委会的应收款转让给**信托,无锡山水
城管委会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应收款;
(4) 如无锡**科教及无锡城开均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及连带担保责任,定期检查:
**信托有权按季度对无锡**科教及无锡城开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9.3.3特别承诺事项
(1)无锡**科教及无锡城开保证本次融资事项不违反其现存各项融资文件; (2)无锡**科教承诺,如无锡滨水区政府未依约将应收款偿付款项纳入2014年财政安排,则无锡**科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锡城开对此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10. 风险及防范措施
10.1 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本风险主要是指无锡**科教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其履约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其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足额履行应收款回购义务,从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害。 风险控制措施:
(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锡城为无锡**科教履行应收款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 土地抵押担保:无锡**科教须以其依法持有方泉苑五期拆迁安置房土地为其履
行应收款回购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3) 应收款转让:无锡**科教将其对无锡山水城管委会享有的约13.2亿元应收款项
转让至**信托名下,该等转让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效力高于应收款质押(信托本金覆盖率约3倍-3.15倍);
(4) 定期检查:**信托有权按季度对无锡**科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无锡
**科教应予配合,并按季度提供财务报表;每自然年度终止后四个月内,均应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0.2 市场风险
本风险主要是指:(1)无锡**科教或无锡城开所从事的行业受市场负面因素影响导致其收入减少,从而影响其偿付能力或担保能力;(2)用于抵押的土地价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处置收入减少。
风险控制措施:
(1) 对无锡**科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调研,合理预测其未来营运状况; (2) 定期对交易对手实施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出现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
有权宣布信托提前到期;
(3)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拟抵押土地进行估价。 10.3 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交易对手的现金流状况、质押物价值或变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
(1) 在项目前期开展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及探讨;
(2) 无锡滨湖区政府应对应收款数额、付款期限及方式出具书面承诺函; (3) 对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其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纠正。
10.4 或有事项的风险
无锡**科教及常州城开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担保或诉讼等事项,该等或有事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1) 根据交易对手贷款卡信息查阅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对
交易对手的负债及担保情况,过往信用记录进行了解;
(2) 委托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法院网查阅交易对手被执行情况;
(3) 由交易对手就其负债、担保及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出现未披
露事项时,**信托有权宣布信托提前终止,并立即处置抵押物。
10.5 风险承担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11. 合规性分析
信托交易结构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将直接影响信托计划的有效存续。我公司聘请上海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对本信托合规性分析如下:
(1) 交易主体:无锡**科教及无锡城开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具备适格性。
(2) 无锡**科教的政府平台属性:无锡**科教作为本次项目的融资主体,未进入融
资平台名单,其参与本项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详见江苏监管局于2011年下发给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第70号《备案回复书》。
(3) 运用方式:本信托项下资金用于受让基于“仙和苑三期拆迁安置保障房”所产
生的应收款。该项目依法完成了各项审批程序,应收款基于合法、有效的交易文件产生,且该项目2012年6月已基本完工,经无锡市审计局审计确认了无锡山水城管委会应向无锡**科教支付的项目投资款数额。因此,我司拟受让的应收款依法、有效设立并存续。
(4) 抵押的设立:无锡**科教依法持有方泉苑五期拆迁安置房土地进行抵押。 综上,本信托交易结构清晰完整,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应收款符合监管部门对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的合规性要求,担保方式合法有效;应收款回购款项及到期偿付的应收款作为信托计划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明确。交易对手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回购款来源充足。我公司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和法律文本约束确保其偿付能力,保障信托本金和收益。
12. 结论
本项目交易结构设计合法合规,未违反中国银监局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对手依法设立并存续,交易对手组织架构合法合规,资产规模较大,利润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实力。
综合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还款来源、应收账款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我部认为,本项目较为成熟,还款现金流充分,整体风险可控,具备较强的可执行性,收益较好。
资产信托总部
章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