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采用哪些构件、数目多少、拼合的方式、放置的位置等。而构意则指这种构形体现了何种造字意图、带来了哪些意义信息,又采用了何种手段来与相似字和同类字相区别。
有些书上把由字形分析出的意义称作“本义”,其实,前人所说的本义包含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构意(造意),这属于文字学的概念,是结合语言意义分析字形构造意图的;另一个我们称作实义,是从文字构形意图推导出词或词素的某一个义项,设置这个概念是用来区别引申义和假借义的,所以是文献词义学的概念。我们一般把后一个概念称作本义,前一个文字学的概念称作构意。早在汉代的《说文解字》里,“构意”这个概念就已经使用了。《说文解字》把用同一个构件体现同一个意图称作“同意”,使用“意”而不使用“义”来称说,正是对文字学的构意和训诂学的本义的一种区分。
通过构意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汉字构形的另一个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早期汉字大多是采用形合的方式组成的,这种组合需要采用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来反映事物的关系。且看上面提到的甲骨文的“洗”、“浴”、“沫”三个字。为了描写出人在器皿中洗脚、洗澡、洗脸的情境,在组字时,器皿一定放在下面,被洗的手脚应放在器皿中,而用手洗脸的人则应放在器皿边上,脸又要放在器皿近上方。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事物的本来情境。这样组构的字,一定是一个两维的平面,而不能是线性的。所以,在古文字时代,方块汉字的格局就已经形成了,当汉字发展到义合组字和义音组字后,由于整体构形已经经过了一番规整,当然也就要保持上下、左右的两维方形。因此可以说,方块汉字正是汉字的表意性必然带来的特点。
从汉字发展的历史事实看,完整的构意并不是在汉字的原初构形时就普遍存在的,甲骨文是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汉字,但甲骨文的字形并不都具有可解释性,也有少数只是抽象的可区别符号,要与后代文字对应后才能识别。在早期的古文字中,有一部分汉字难以解释,我们称作“构意不明”,而不认为它们没有构意。
汉字以秦代统一文字前后通行的古隶(秦隶)和整理规范过的小篆为过渡带,分为古文字和今文字两大阶段。从隶变开始,汉字的构意大部分保留了下来,也有少部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可分三种情况:
1、理据重构: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例如:
“射”甲文时代象一只手持弓箭,是合体象形字,小篆作“射”,弓形变成“身”箭形变成了义化构件“矢”,会以身体射箭的意思。又作“如”,把表示手的“又”变成了“寸”,在小篆里,凡是具有法度意义的行为,字从“又”的都变“寸”,射箭与礼仪规范有关,所以“又”变“寸”。
有些早期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本来形义不统一,不具有构意,在演变的过程中,反而由于形体变异而有了构意。例如:
在甲骨文时代,“东”是借与之声音相同、义为“口袋”的“橐”字来表示的,小篆经过变异,重构了从“日”在“木”中的“东”字,这个重构的理据经过一个时期的流传,为大家所接受,在系统中固定下来。
这些重构的理据依附于演变了的形体,形义仍然是统一的,但与原初的形与义已经不同,从字源的推求出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作“讹变”。在汉字构形学里,我们不采用这个术语。我们认为:“讹变”是用原始状态来衡量后代的构形与构意,“讹”意为“错误”,理据重构属于汉字正常的演变,演变后的构形与构意属于另一个共时层面,存于另一个构形系统之中,应当把它放到新的构形系统中来衡量,不能因为它与此前的构形不同而认为是“错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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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据部分丧失:在字体演变中,有些字部分构件发生了无理变异(也叫构件的记号化),构意看不清了,但还有一部分仍保留理据。比如:
“监”的形体来源于甲骨文(下例A),本来是用一个人俯身在装水的盆里看自己的面容来表示古代的镜子,引申为“察视”之意。小篆变“目”为“臣”,把人形卧倒,盆中表示水的一点组合到卧人下面,结果,上半部完全丧失理据,只有下部的“皿”还能联想到古代以盆水为镜子的构意。
3、理据完全丧失:还有一部分汉字,在字形随字体的演变中,由于构件的无理变异或构件的粘合,在视觉上完全失去了构意。无理变异的,例如:
“朋”在甲骨文里是用一挂两向的玉串或贝串来表示一种货币,所以有“朋比”的意思。小篆做僚,改用凤凰的形象,取其群飞而以“朋党”为本义。隶楷则变异为两个“月”,形分为二,实为独体,完全看不出理据了。
“要”甲骨文象一个人叉腰站立之形,小篆形体变异,理据重构为从“交”得声的形声字,隶楷从“西”从“女”,也是形分为二,实为独体,完全丧失理据。 “执”,甲骨文象一人的两手被铐在刑具里,楷书经过几番变异,构意完全失去了。
部件粘合的,例如: “更”,小篆作更本从又、从卜组成眷、丙声,楷书粘合,失去构意,成为粘合式的新独体字,原来的构意也看不到了。
从共时描写的角度,后期汉字的构形分析必须依据他们自身的形体状况,所以,理据重构的字不必认为是“错讹”,而应看作是发展,按照重构以后的构意来拆分字形。局部丧失理据的字中不能分析的部分,不可强行分析这些构件的功能。全部丧失理据的字,更要终止分析,不可依形拆分。例如,“要”仍可看作独体字,不可拆成“西”、“女”,“执”要停止拆分,不可拆成“幸”、“丸”,“更”要处理成粘合型独体字,更不能再拆。
但是在讲解后两部分字时,可以参考原初构形的状态和形体演变的情况,经过溯源,再行讲解。例如:
甲骨文、金文的“受”分别作“ ”、“ ”,是用上下两手受授承盘来会“交付”与“接受”之意,同时“舟”又有示音作用。发展到小篆,形体作“受”,上面一只手略有变形,中间的“舟”简化为“冖”,下面一只手不变。经过追溯,“受”的构意就清楚了。
“兼”和“共”两字,通过它们的楷书形体,我们已无由知道它们何以有“兼得”、“共同”之义。追溯到小篆,可以知道“兼”的篆文写作“兼”,两个“禾”,中间用“又”(表示手)一把抓,所以有兼得、兼并的意思。共,《说文》小篆作“共”,下面是两只手,上面的“廿”还是很难解释,再看它的重文,也就是古文,作“鉴”,上面也是两只相对的手,四只手一起,表示“共同”、“一齐”的意义。楷书把“嫁”都变成了“廾”或“ ”,除“共”外,“艰”变成了“弄”,“柬”变成了“兵”,“肩”变成了“异”等等,都是这一规律的体现。 “尽”字的繁体字“尽”构意难明,甲骨文的字形作 ,从皿从手持棒,象在器皿中以棒拨余火的状态,表示灰烬;战国文字稍有变异;小篆因手持短棒与手持毛笔的“聿”字相近,因而从战国文字改为从“聿”从“八”;隶书又将下部改为“火(灬)”,构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正确了解它的构意,必须追溯到甲骨文了。
我们在经过溯源探讨构意的时侯,只要找到能反映造字意图的那个字形从而使形义统一就可以了,这个字形可能是甲骨文,可能是金文,也可能是小篆,不一定非要找到最早的字形不可。象上面的“兼”字,我们找到小篆就已经可以知道构意了,而“受”字要找到甲骨文、金文才能知道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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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具备构意或失去构意的字形来任意杜撰构意,叫做望形生义,对维护汉字构形的系统性和汉字的科学应用是有害的。前面说过,即使是古汉字,也不是每一个字都能直接分析构意,少数难以分析构意的汉字,宁可存疑,也不要乱讲。
第四讲 汉字的书写元素和构形元素
线条(甲文、篆文)、铸迹(金文)、笔画(隶书、楷书)是汉字的书写(包括刻、铸)元素。汉字发展到楷书,笔画已经定型,变为可以称说、可以论序、可以计数的书写单位。
笔画写成以后的样式,称作笔形。笔画按笔形来定名称说。楷书的基本笔形有横(无曲、无折、无断的左右平放的笔画)、竖(无曲、无折、无断的上下直放的笔画)、撇(向左下的斜笔)、捺(向右下的斜笔)、提(向右上的斜笔)、折(方向变化的连笔)、点(不足构成横、竖、撇、捺、提的小断笔)几类。
笔形的分类可粗可细,要看分类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为了检索、排序则宜粗。例如现代辞书只归纳为横、竖、撇、点、折五种笔形。如果为了教授书法或描述写法则宜细。例如点可以细分为撇点、提点、顿点等。折也可以按方式、方向和顺序进行更细的描述。
楷书的笔画起落固定,动态的实现与写成的样式一致,所以可以计数。这在笔画没有定型的古文字阶段是难以做到的。试比较:
甲文的“果”与小篆的“果”从已实现的形体上难以看出书写时的起落与顺序,不易计算线条的数量,只有隶书和楷书可以把笔顺和笔数确定下来。
笔顺是在用毛笔书写的时代前人写字的经验总结,其中有相当的灵活性和个人习惯性,本来没有绝对的规则可言。特别是对书写熟练者来说,在一定的范围内,先写哪一笔并不会绝对影响写字的准确和美观。规范笔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给汉字排序,以便检字。对于初学者来说,遵循一定的规律,对于把汉字写得方正、整齐,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也是很有必要的。前人总结的笔顺规则大体有以下几条:先上後下(江),先左後右(河),先横后竖(木),先中后旁(小),正连反断(匹),折不过三(凸、乃)等。国家语委已经制订了笔顺规范,对于写字来说,把规则与具体字的笔顺结合起来教学,比死记每个字的笔顺,更容易把握一些。
汉字的构形单位是构件(也称部件)。当一个形体被用来构造其它的字,成为所构字的一部分时,我们称之为所构字的构件。如“日、木”是“杲”的构件,“木”是“森”的构件,“亻、列”是“例”的构件。
我们把汉字进行拆分,拆到不能再拆的最小单元,这些最小单元就是汉字的基础构形元素,我们称之为形素。例如:“诺”、“器”两字: 讠 口
诺 艹 器 口 若 ? 犬 右 口 口 口 “诺”是层层拆分的,“器”是一次性拆分,它们同样都拆到不能再拆的程度,现出了形素。一般说来,汉字的构形和构意是统一的,这些形素在形体上是相对独立的,并且还都能体现构意。例如“诺”中的“?”,是“又”的变形,表示右手,它不能再拆成一和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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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笔画在形体上已没有相对独立性,而且也不具有示音、表义、表形和区别的构意功能了。
同一个汉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常会有不同的构形形素。例如:小篆的“诺”字与前面所举的现代简化字“诺”就有所区别:
辛
言 诺 口 屮 辫 若 屮 又 右 口
简化字与小篆比较可以看出,现代汉字的拆分和体现构意不如古文字细,这是因为从小篆发展到隶书、楷书有一个简化过程,除了笔画的省简外,还因为书写的便捷而发生了形素粘合的情况,“艹”就是两个“屮”的粘合。粘合以后的构形元素从形体上不宜再拆分了。这也告诉我们:理解和认识汉字,一方面要对不同时代的汉字实际面貌进行客观描写;另一方面也可以追溯它的历史以便对它了解得更深刻。例如“右”字能否再行拆分?“?”是否独立体现构意?参考了古文字,就可以处理得更合理一些、科学一些。
在依层次拆分的汉字中,处在全字和形素之间的构形单位,称作这个字的过渡构件,它们可以用层级来指称,例如:
“诺”字含有以下三级构件: 一级构件:讠、若 二级构件:艹、右 三级构件:?、口
一级构件又称直接构件,这样称说是因为它们直接构成全字,全字的造字意图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例如:
“鞭”的造字意图是通过直接构件“革”和“便”来体现的,“革”指明其意义类别,“便”提示其声音信息。
对独体字来说,它的构件就是它自己,它的基础构件、直接构件和全字是相同的,例如: “自”的形素是“自”,直接构件和全字也是“自”。
以上我们是按拆分的程序来说的。将拆分的程序反转过来就是组合的程序,也就是汉字依层次逐级构成的顺序。“诺”层次构成为:
? 右 口 若 艹 诺 讠 从上可以看出,形素在层次组合的字中,是逐层加入的。也就是说,虽同是构形的最小单位,它们却可以在不同的层次出现。“口”和“?”出现在组合的第一层,而“讠”却到第三层才出现。
构件有成字构件与非字构件之分。成字构件指既能独立成字,又能参与构字、体现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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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件。也就是说,当它不作其它字的构件时,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字,与语言中的某个词对应。例如:
“目”,在作“睛”、“瞳”的构件时,表示所构字的意义与“眼睛”有关,而“目”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字,与语言中“眼睛”这个义项相对应。
“胡”在作“湖”的构件时,其构意是提示“湖”字的读音,而“胡”本身就有“hu”的读音和“颔肉”的意义。
“目”和“胡”都是成字构件。
非字构件指只能依附于其它构件来体现构意,不能独立用来记录语言的构件。这种构件无法与语言中的词对应。非字构件有以下四种类型:
1.作为标志或表示区别的单笔画或笔画组。例如:
“末”中的上面的一横是依附于“木”而存在,表示“木”的末稍,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不能与语言中的词对应。
“刃”字中的一点、“亦”字中的两点、“母”字中的两点、“夫”字中的短横,都只能依附于成字构件而存在,其构意只有在所构字的具体环境中才能体现出来。 2.古文字传承保存下来的非字象形符号。例如: “果”上的“田”,本是果实的象形变异而来,“番”下的“田”本是兽足的象形变异而来,它们与“田地”的“田”同形而没有音义,都是非字构件。
“谷”《说文解字》作鏝,解释为“泉出通川为谷,从水半见,出于口。”它的上部本来就是一个非字构件,楷书传承保留下来,仍是有构意无实义的非字构件。
“俞”中的“刂”本是“水”的变体,在小篆里已不成字,楷书传承保留下来,仍是非字构件。
3.充当部首的位移变体,例如: “水”在左边写作“氵”(三点水) “火”在下边写作“灬”(底火) “肉”在左边写作“月”(肉旁) “刀”在右边写作“刂”(立刀) “手”在左边写作“扌”(提手) “阜”在左边写作“阝”(左耳) “邑”在右边写作“阝”(右耳)
这部分非字构件在《说文解字》里就属于构字频率高的部首,他们不仅是构形的标志,而且同时决定了字的构意。在《说文解字》里,他们大都是成字的,请看以下小篆,这些部首不论放在哪个部位,都与他们的独体字写法一样,所以都是成字的:
水——河 江 湖 海 火——煎 熬 然 蒸 肉——肥 腹 腐 肾 刀——削 利 剑 判 手——拉 提 挂 挺 阜——陈 阶 陛 陵 邑——都 部 郭 郡
发展到隶楷阶段,产生形体变异,由于构字时所放的位置固定,变异呈现出一种规范,但由于书写的原因,他们与作独体字时的样式已经不同了,变成了非字构件。这类构件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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