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
9、连采机油泵启动期间,在连采机(从截割头至运输机机尾)摆动范围内有人作业(驾驶室内的司机除外),设备检修除外。造成人员伤害。
10、煤机司机离开驾驶室使用遥控器操作煤机,造成人员伤害。 11、连采队连采司机在人员未完全撤离出设备摆动范围内时启动设备,造成人员伤害。
12、未甩开破碎机、煤机滚筒和破碎机刮板链操作手柄,造成人员伤害。
13、离层片帮环境下掘进时连采机司机从驾驶室探出头观察顶板和接煤情况,造成人员窒息伤害。
14、交班人员在规定的停机时间未停止一切作业,未将设备停在安全位置,未离机断电,造成人员伤害。
15、离开煤机时,截割滚筒、铲板不落地,造成人员伤害。 16、煤机副司机拉电缆未佩带绝缘手套,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17、梭车、铲车、运煤车、装载机、辅助运输车辆行走路线违反“行人不行车”制度(人与车相遇可以让车停泵、熄火人过),造成人员伤害。
18、所有员工需要全部经过应急预案的培训。
19、每一班组至少任命 2 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张贴、公布。
20、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21、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识。 22、严格执行预案内容,并及时汇总,汇报矿相关科室。 (九)连采队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职工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和外委单位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涵盖安全生产所有业务范围。
3、凡违反“红线”规定者,班组长、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降职一级,待岗培训一个月,普通职工脱岗培训一个月,所有人员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综合办和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和期满考试,考试80分为合格,考试合格后交反省检查书、保证书各一份,办理复岗手续后才可以复岗。
4、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酒后上岗;携带易燃易爆品入井。
5、违章指挥;无措施施工、作业;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不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6、安检员、瓦检员、变电所变(配)电值班员、回
风流作业人员、中央水泵房排水工、主通风机房值班员、监测监控值班员、集控台值班员、皮带岗位工睡岗、脱岗;综、连采工作面移动设备机身(非驾驶室)、变配电硐室内、变压器上、调车硐室内、交叉路口睡岗;井下关闭矿灯睡岗(休息室除外)。
7、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入井;车辆副斜井失控超过30米未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酒后驾驶;司机疲劳驾驶并在行驶途中打盹;强行扒车、跳车、拦车。
8、矿井双回路同时停电;主扇、主排水无计划停电;使用淘汰、禁用设备;甩漏电保护运行;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转动部位防护不封闭;检修设备不断电、不闭锁、不上锁;装载机、连采移动设备离开驾驶室没有停机、上锁;起吊工具不合格、超载。
9、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瓦斯超限作业;防灭火措施不落实。
10、片帮、离层、漏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支护质量严重不合格;空顶作业、超循环作业。
11、未执行“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盲目掘进。
12、高空作业无措施;吊装口、煤仓漏煤口作业无可靠防坠落安全措施。
13、爆破器材运输违反规定;火工品丢失;违规处理瞎炮;雷管随身携带;放炮现场警戒线不到位;引药雷管脚线未短接;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未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梭车、铲车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规定;空顶下作业和通行;连采机、锚杆机调机配合人超过1人;连采机运行时运输机机尾与煤壁之间有人;设备底盘、机身下作业无辅助支护措施。
七、以上措施有未尽之处,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杭来湾煤矿30105工作面顺槽掘进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
30105工作面主、辅回撤通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签字栏
部门及领导 签 字 会审意见 调度室 机电办 生产办 安全办 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