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现场交接桩志清单
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 第 合同段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桩号 桩志说明 接收人 日期 备注 交接人: 交接人:
47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3、工地会议制度 3.1工地会议的目的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监督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协商解决存在问题。
3.2工地会议分类和参加人员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会议两种,后者简称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又分为总监办、驻地办召开的工地会议和合同段的工地会议。各种工地会议均由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及有关人员参加,邀请业主代表及业主方面承担协调地方关系的工作人员出席。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管办、总监办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工地会议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段工地会议由驻标工程师主持,并于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各方,并邀请有关各方人员参加。
3.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
3.31总监和承包人相互递交其代表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3.3.2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问题,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监理工作程序; 需要强调的其他问题。
3.3.3承包人代表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供如下资料供监理部门审批;
施工机构设臵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试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和技术措施;
3.3.4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3.3.5协商其他需要协商的事宜 3.4总监办召开的工地会议
3.4.1总监办的工地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可以是全线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参加的大会也可是解决专项问题的专题会,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
48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3.4.2会议记录应形成纪要,分发与会各方并存档备案。 3.5高级驻地办工地会议
3.5.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驻地工程师主持。驻标工程师、驻地办有关人员和所辖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参加,并邀请项目办、总监办有关人员参加。
3.5.2只要内容有:
(1)检查前次工地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2)承包人报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3)承包人提交下月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对上个月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方案、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申请批准;
(4)分析研究有关管理、变更、索赔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通报财务和天气情况;
(5)监理工程师通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价、质量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
(6)评价各合同段监理工作(包括计划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等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布臵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3.5.3会议记录应形成纪要,分送与会各方并报送总监办备案。
3.6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参照高级驻地办工作会议,由驻标工程师记录形成纪要,分送承包人及驻地办。
4、计划管理程序
4.1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4.1.1按合同专用款第十四条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承包人在业主规定的进场时间后14日内应提交2份详细的总体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2)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劳力和机械数量; (4)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6)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7)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8)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9)可能制约总进度的关键工程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
4.1.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劳力和主要设备的配臵;
49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 (5)对上月未按计划完成工程的补救措施及为保证措施落实所增加人员、设备情况; (6)月计划应在上月20日提交驻标工程师以供审批。 4.2计划的审批
4.2.1驻合同段监理组接到上述报告后要详细审查,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总体进度计划由项目办批准,月进度计划由总监办批准,并报项目办备案。
4.2.2承包人应对各级监理工程师就承包人计划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作出解答和修正。驻地办、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计划报告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
4.3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4.3.1承包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格式,详细、准确的填写工程进度月报,并于每月20日把经驻标工程师签字后的月报报到驻地办,驻地办计划统计工程师审核后由驻地办工程师签字并于25日前报到总监办。总监办统计工程师汇总后报项目办及上级管理部门。
4.3.2驻地办根据承包人月进度报表结合工地视察以及监理日志和计量支付资料,掌握承包人执行计划的情况。如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4条 要求承包人递交经修正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提出保证按时完成工程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必须经驻地工程师书面批准,倘若工程师不满意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应拒绝采纳,更不能同意承包人安排在合同规定日期以后完工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不能按修正的施工计划执行,驻地办应适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并及时将情况向总监办报告,以便按合同条款作出决定。
进度控制程序见后附框图 5、质量控制、检测程序
5.1工程分项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将准备工作情况以《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形式报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审查同意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能否满足开工和措施要求;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臵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性能、能力及进场到位情况; (7)工程分项工程量;
(8)建筑材料报验单、原材料及配合比使用许可证; (9)施工放样报验单。
5.2各单位工程及放样与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5.2.1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标志和测量资料,承包人应对此进行设立标志和复核工作,并将复测结果报测量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总监办备案,然后承包人可据此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50
二广国道主干线赛汗塔拉至白音查干高速公路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5.2.2承包人在工程测量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永久性桩志有丢失或移动应进行补设或修正,并将资料报驻地办测量工程师审查,报总监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5.2.3承包人应对复核后所有永久性桩志进行固定,将资料报测量工程师批准并报总监办备案。 5.2.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后向测量工程师提交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测量工程师有根据怀疑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复测。
5.3中间检验
5.3.1中间检验的安排
承包人应将本周的工程进度与检验安排提前两日报驻地办,以便驻地办安排本周的检验工作计划。驻地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将要进行的检查。各驻地办的检测频率应不低于30%。
5.3.2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连同自检记录报驻地合同段监理组。如工程项目为基坑、基础、灌注桩钢筋笼、软基处理、土工布,大中桥的梁、板、盖梁、承台、系梁的钢筋安装,橡胶支座、伸缩缝安装,台背回填,盲沟等,自检记录中应包含照片资料;
(2)驻地合同段监理组接到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检验,首先应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记录是否完备、合格,如不合格,则退回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实测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需要时应会同测量、计量、试验等相应得驻地办专业工程师一起检验,检验后,若不合格,则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桩基成孔、沥青砼铺筑、砼浇筑等项目,监理抽检应与承包人同步进行;
(3)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中间交工申请书》,连同自检资料经合同段监理组报驻地办相应的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接到中间交工申请书,先检验资料的完备性,合格后,应报请驻地工程师组织测量、试验、驻合同段监理组等有关人员共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检验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在中间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备案。
工程分项及工序交接检验程序见后附框图 5.3.3中间质量控制方法与内容
(1)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旁站监督施工,尤其对关键部位、易产生缺陷工程、不易补救部位,更要加强观察与监督。当发现工程质量有事故苗头时应及时以工程师通知的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存在问题并限时纠正,如承包人对存在的问题未予以充分重视或纠正的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则应向承包人以质量报警备忘录的形式发出黄牌警告,如承包人的改进工作仍未达到监理人员满意,则由驻地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2)作好监理日记。工地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情况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要及时记录于监理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