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多篇范文)(3)

2019-06-05 15:10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土建施工员)两名、安装工程师(安装施工员)两名、安全管理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1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九鼎教具有限公司璧山厂区项目定在每周星期六下午2: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2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六下午2:3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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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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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

第三篇:xx县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县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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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适应政务、财务公开的实际需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县区域内总投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县、乡镇及事业等单位投资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改造项目、公有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招标申请的审批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对工作小组的管理,竣工质量验收等。监督管理小组参与工程全过程的监督。对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建立一个工作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单位人员(包括聘请施工监理)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工作的准备,实施,技术质量的管理,工程进度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方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分招标的方式,每个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或其它工程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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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招标的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招标申请书,由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3.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即:明确工程付款办法)和评标办法。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6.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7.建立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8.确定评标小组,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9.对拟中标人进行3天公示。 10.按规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11.招标单位将相关招标材料送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相应的质量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现工程款。

第九条本县实行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监督管理小组实施基建工程预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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