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令、27号令与13号令之区别 - 图文

2019-06-05 15:1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1、 适用范围 18号令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八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十八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7号令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六十一条 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13号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2、 强制招标范围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①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1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18号令 27号令 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3号令 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四条(第二款)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3、 招标人 18号令 27号令 13号令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注:第五条第三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4、 自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同前 (第二、三款)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 监管机构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18号令 27号令 13号令 \)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国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评标结果并下发《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 可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4

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之区别 区别 18号令 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7、 公告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六条 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除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以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外,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 27号令 13号令 8、 文件发售期、投标截止日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成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 日。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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