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3)

2019-06-10 22:56

2、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学校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干部的政策、内容、重点和方法,做好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的思想和发动工作。印制好民主测评表格。 3、中层以上领导向教职工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述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会后由教职工代表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评议。

4、教代会专门小组负责整理综合群众意见,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

5、召开教代会,总结评议工作。必要时,可根据主管部门部署,讨论通过对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奖惩或任免的建议,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学校干部的重要依据。

教代会在行使各项职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和要求。

(一)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经济、财政、干部管理等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在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必须把维护国家总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协调好学校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三)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时,应根据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把各种程序和方法结合运用。

五、工会组织的职责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代会条例,制定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二)起草召开教代会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的规定,组织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主持教代会筹备会、预备会和大会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教代会闭幕后,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督促大会有关决议的落实,开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按照教代会报告制度及时填写教代会报告表,并呈报上级工会。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法律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六)定期检查指导教代会各专门小组和代表团(组)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学校教代会工作情况,定期和学校行政领导沟通情况,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

(七)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学校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

(九)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活动。

(十)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十一)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召开教代会的工作程序 (一)教代会的筹备

1、教代会届内各次会议,由工会负责相关筹备工作,换届会议时应成立教代会筹备小组(或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

2、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3、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半个月。提案内容主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

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或几人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应遵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实施价值与实施可能的原则。

4、校长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应于教代会预备会一周前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提出大会主席团(组)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6、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7、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8、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9、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10、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11、筹备小组向党组织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党组织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13、学校召开教代会必须向上级工会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必须五日内做出答复。教代会闭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召开教代会的会议资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二)教代会预备会议

1、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小组主持。教代会全体正式代表参加。 2、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4)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召开大会的其他事项。 3、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三)教代会正式会议

1、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正式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 2、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3、主要议程(下列议程可以从实际出发,并非要在一次会议完成,可在当年内分两次会议进行) (1)校长工作报告。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教代会筹备小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工会负责人作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5)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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