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7)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组)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做出说明。
(8)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9)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四)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2、校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3、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出现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七、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参照执行。 (二)本规程颁发后,原来颁发的规程自动废止。 (三)本规程由威远县高石镇中心校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威远高石镇教育工会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