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生超供,需按照超供的数量上报公司批准后供应,并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回。
供应甲供材料的过程中,要求每月核对确认;单类甲供材料供货结束于当月月底核对确认【月度甲供材料核对表见附件15】,如当月工作量较大,下月初核对完毕,但最迟不能超过下月月底。
工程成本确定及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1、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进度(量)清单,由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计入楼体成本。施工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上报的,由工程部负责提供。
2、 存在甲供材料的单位工程部每月月底前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月度核对单见附件15】。
3、 无甲供材料核对确认单财务部应拒绝付款,直至提供甲供材料核对单后方可支付。
4、 分包单项完工,工程部预算人员办理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手续,相关人员确认后,财务方可支付相应款项。
5、 项目竣工结算,由财务部提供甲供材料清单【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核对表16】及合同分项工程结算核对单【合同分项工程结算核对单见附件17】,经工程部复核后,交各单位工程部预决算人员。工程预决算人员依据此清单与预决算书核对清楚,预决算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连同预决算书交财务进行处理。
6、 合同结算时,必须与对方核对清楚各项往来科目余额,将各往来科目余额转至应付账款核算,并取得对方签字盖公章的合同结算确认单【合同结算确认单见附件18】后方可付款。财务部须填制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9】列明合同总额、合同结算额、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金额、扣款额、质保金、各往来科目余额等信息。财务部未编制此表,财务经理不得在合同结算确认单上签字。将此表附于合同结算确认单后一同保存。
与施工单位核对财算信息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提供自报金额,财务部根据施
工单位提供的自报金额进行核对。
(一) 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桩基工程 核算开发楼盘桩基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分为桩基施工、桩基检测、挖槽及需要用到的主要材料等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桩基工程只签订总体承包合同,直接计入桩基施工科目;存在分包工程或甲供材料,计入相应明细科目。
借: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桩基工程-桩基施工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 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主体工程 核算楼体施工发生的成本。 分为主体施工、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门窗安装、电梯、外墙、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防灾报警工程、主要供应材料等明细科目核算。
注:小区单体与室外配套中的水、电、暖等划分界线参见“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说明。 对于主体工程只签订总体承包合同,直接计入主体施工科目;存在分包工程或甲供材料,计入相应明细科目。
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公司要求或违背合同的罚款,在施工单位确认后以扣款确认单【工程扣款确认单见附件20】或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为依据,直接冲减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取得的发票应包含发生的扣、罚款部分。
以扣款确认单或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双方的收款收据为原始单据,摘要统一为:XXX扣款
借:应付账款(X项目X施工单位) 贷:营业外收入
由于施工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对业主的补偿款项,发生时,如能取得施
工单位的确认,直接冲减应付账款;如不能取得施工单位的确认,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项目结算时,同施工单位协商扣款事宜,按双方最终确认的方案进行处理。若最终由公司承担,则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月度计提工程款会计处理方法 以工程进度(量)清单为原始单据,
借: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主体工程-主体施工等(X楼)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实际支付工程款时,以付款申请单、收据或发票、甲供材料核对单为原始单据。
借:应付账款(X项目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甲供材料款:以付款申请单、付款回单、发票及收料单为原始单据。 借: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主体工程-钢筋等 贷:银行存款等
项目竣工结算,成本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单为依据,调整应付账款及开发成本,并将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后无余额。
1、 如在审计前双方已签字认可,调整当期成本及应付账款。
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书为原始单据,进行补提或冲减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主体工程-施工(X项目X期X楼) 红字冲减(蓝字增加) 贷:应付账款-X项目X期X楼(X供应商) 红字冲减(蓝字增加) 2、 如在审计后双方签字认可,不调整当期成本,而是调整后期成本。
第二节 开发产品核算
第二十四条 开发产品核算已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产成品。
开发产品按住宅、商业、地下室、阁楼、地下车位、地上车库等设二级科目核算,以房号为客户进行客户往来辅助核算。
能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室、楼体车库也按住宅成本计算成本,不分摊计入住宅成本。
开发产品结转分为审计前统一结转和审计后分户结转。
(一) 开发产品在审计前统一结转,以成本计算单为原始单据【成本计算单见附件14】
借:开发产品-住宅等(X楼过渡科目)
贷: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明细科目(X期X楼)
审计确定成本后,依照审计确认成本,重新出具成本计算单并相应调整成本。 借:开发产品-住宅等(X楼过渡科目) 红字冲减(蓝字增加) 贷:开发成本-楼体直接成本明细科目等(X楼) 红字冲减(蓝字增加) (二) 审计后,将开发产品过渡科目中的剩余部分按照剩余未售房号分摊转入各户,开发产品过渡科目无余额。
开发产品X期X楼X单元X户=该户销售面积×该楼开发产品过渡科目余额
÷该楼剩余未售面积
借:开发产品-住宅等(X房号) (蓝字) 借:开发产品-住宅等(X楼) (红字)
结转收入后退房处理,只减少当期收入及成本,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调整。 以退房协议或退房审批单为原始单据,
借:主营业务成本-住宅等 (红字) 贷:开发产品-住宅(X期X楼X单元X户) (红字)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购入和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贷方登记摊销、售出、废弃或其他原因减少的低值易耗品,余额表示低值易耗品的未摊销数。
低值易耗品实行账、实分管的原则,公司财务部门为低值易耗品账务管理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台账【低值易耗品台帐见附件12】,公司办公室为低值易耗品实物监管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备查簿。购买低值易耗品报销时,须首先到办公室登记入账,报销单无办公室签字确认不得报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购入时摊销50%,减少时摊销50%。 购入低值易耗品时
借:低值易耗品 原值*50%
借:管理费用/开发成本—低值易耗品摊销 原值*50% 贷:银行存款等
低值易耗品盘亏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毁损时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发成本—低值易耗品摊销(批准报废)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相关责任人) 贷:低值易耗品 原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