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育部、财政部有相关规定时,以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为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前 言
根据\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及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为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培养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
高,创新意识强,能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来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
在实施本教学计划过程中,应积极.稳步地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实际工作必需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为社区.家庭 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1.爱岗敬业,具有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的职业道德,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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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满足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知识需求。
3.掌握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并能进行初步诊断.治疗及康复指导。
4.具有对急.难.危重症的初步判断.正确转诊的能力;
5.掌握国家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能在社区大力宣传防病.治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
6.具有对流行病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价.综合及表达的医学科学研究能力。 7.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积极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疾病预防的措施。
8.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和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
9.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乐观.健全的人格,行为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二)主要课程:
1.公共基础课:思政、英语、体育、医用化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病原学与免疫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3.专业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概论、传染病与流行病学、中医学、五官科学、卫生法规、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 四、修业年限 (一)学制:三年。
(二)招生对象:高中毕业。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概况
课程设置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技能训练课程四部分(详见附表一)。
1.必修课
(1)公共基础课程:思政、体育、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医用化学、军事理论、贵州省情、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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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基础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心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人体寄生虫学、病理学、药理学。
(3)专业课:诊断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五官科学、传染病与流行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4)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 2.选修课:详见附表二 (二)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1.以学生就业具体的工作过程为主线,按“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的原则调整课程设置,突出临床医学专业特点,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模式,必修课设置要紧扣全科医师必须具备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选修课侧重于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2.公共基础课程要注重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3.依据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调整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大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力度,突出培养学生专业技术的应用能力及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
4.加强实习环节管理,注重学生临床操作技能.动手能力训练,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社区医疗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课程及授课时数(必修课) 1.思想政治理论:136学时 2.军事理论:36学时 3.贵州省情: 18学时 4.体育:66学时 5.英语:93学时 6.医用化学:48学时 7.计算机应用基础:36学时 8.就业指导:38学时
9.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26学时 10.生理学:69学时 11.生物化学:54学时 12.医学心理学:3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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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60学时 14.人体寄生虫学:27学时 15.病理学:63学时 16.药理学:63学时 17.诊断学:126学时 18.中医学:54学时 19.预防医学:63学时 20.内科学:120学时 21.外科学:135学时 22.妇产科学:63学时 23.儿科学:63学时 24.五官科学:42学时 25.传染病与流行病学:24学时 26.全科医学概论:63学时
27.卫生法规:12学时(与实习前技能训练与考核同时开课) 28.实习前技能训练与考核:78学时 六、教学安排及时间分配 (一)总体安排
学制三年,共安排 144周,其中:入学教育、军训2周;教学 57 周;考试(含毕业考试)5周;实习前临床基本技能训练考核3周;社会实践3周,毕业实习 52 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前培训2周;假期20周。(详见附表三) 总学时:3892学时 周学时: 28 学时 理论课:1317学时;实践课:2575学时; 理论课与实践课之比约为:1:2 (二)实习安排
安排在2甲以上医院进行,共52周。内科4个月(其中内科病房2.5月、传染科1个月、神经科0.5个月、门诊或急诊室1个月);外科4个月(其中外科病房3个月.门诊或急诊1月);妇产科1.5个月(其中病房1月、门诊及计划生育0.5个月);儿科1.5个月(病房1个月.门诊0.5个月);五官科0.5个月。 (三)教学进程表:见附表四 七、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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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出勤率、回答问题、实验实习成绩、作业等)及期终笔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2.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安排考试时间.场所,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考核成绩和期终理论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原则上比例为2:3:5(各门课程可结合实际调整,调整情况需报系部及教务处审批),技能考核通过后才能参加理论考试。
(二)实习前技能训练.考核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考试:模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形式,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进行考试。
(四)选修课要进行考查,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八、毕业资格认定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要求,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二)完成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各项内容。
(三)经审核无影响其毕业的违纪现象和学籍处理等情况。
附表一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说明
教学总时数(1812学时) 公共基础课 程 课 8门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理 论 8门 10门 学 时 498学时 753学时 1317学时 毕 业 实习实验 学 时 技能训练 实 习 考 核 90学时 2080学时 2575学时 总学时 实践 学时数 占教学总时数比例 理论与实践比例 471学时 405学时 25.9% 27.5% 41.6% 71.5% 27.3 % 114.8% 142.1% 1317:(405+90+2080)≈1:2 备注:实践总学时=实验、实习+技能训练考核+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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