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进行保管,这部分卸车及保管费用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c、燃机设备运杂费率的取定:
燃机本体按照火电机组主设备运杂费率乘以0.7系数,余热锅炉、主变压器以及双轴机组的汽轮机、发电机的运杂费率执行火电机组主设备运杂费率。
第三节 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其他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但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准备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基本预备费。
计算公式:
其他费用 =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 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 + 生产准备费 + 大件运输措施费 + 基本预备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定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是指为获得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
计算公式: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土地征用费 + 施工场地租用费 + 迁移补偿费 + 余物清理费 【使用说明】
a、根据《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出台了很多与土地、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这些费用的划分,应按照“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中各项目的定义分类汇总计入相关费用。与环保和水土保持有关的费用应按照是补偿(评价)性质、工程项目或是行政收费性质,分别划入前期工作费、工程本体(或辅助生产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如土地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一般是施工租用场地到期后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发生的费用,因此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入“工程建设监督监测费”中的“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对于权属地基调查费、房屋拆迁配套费、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青苗赔偿费等,如果是工程所征用土地上发生的,应计入“土地征用费”,如果是施工租用场地上发生的,应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b、为满足建设需要,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军事区、规划区、机关、企业、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地下管道、沟渠道、坟墓、林木等进行拆除、迁移、改造、封闭或采取限制措施所发生的补偿费用,以及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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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需要迁移补偿的列入“迁移补偿费”项目,拆除费用列入“余物清理费”;需要就地保护的设施和打谷场、鱼塘、经济作物的赔偿费用,属于被征用土地上的计入“土地征用费”项目,属于所租用的建设场地上的计入“施工场地租用费”。
c、关于土地费用和房屋拆迁费用,本标准中规定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该处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省级人民政府。
d、在办理土地征用和相关赔偿工作中,要同各级政府部门、村镇和村民做很多协调工作,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和招待费用已按照国家有关招待费标准在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列。
e、关于森林砍伐及植被恢复费用应视该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定。如果是站区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植被恢复费用在“迁移补偿费”中考虑;如果是在租用的施工场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施工场地租用费”中考虑。
1、土地征用费
定义:土地征用费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计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第27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7号令)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使用说明】
a、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税费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b、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办证费等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2、施工场地租用费
定义: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和复垦费等。
【计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第19号令),《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按照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租用合同计算。
【相关政策】
a.我国的土地可以租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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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是农用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以续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承包经营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如果租用承包经营人的土地,双方应签订合同。
(b)如果租用的不是农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但是一般可以续延。
(c)所谓的甲方、乙方,其一必是国家或集体。因为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 (d)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b.土地复垦
(a)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b)土地复垦适用范畴:包括非生产建设或临时堆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
(c)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其使用年限为从复垦协议签定之日起国家规定的该用途的最高年限,农用土地为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3、迁移补偿费
定义: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户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迁移补偿费按照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4、余物清理费
定义:余物清理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 余物清理费按照表3.5.1规定的费率计算,并应扣除残余物回收金额。
表3.5.1 余物清理费费率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工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费率 % 10 20 20 30~50 8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临时简易建筑 38
有条件爆破的 无条件爆破的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程 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金属结构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55 38 30 45 32 62 35 18 10 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 装 机电设备 工 程 铁路 工程 输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铁路站 拆除后能利用 拆除后不能利用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炉墙、保温 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铁道线 工程新建直接费×费率 注1.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注2.安装工程新建直接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费。 【使用说明】
a、余物清理费计算标准中规定的工程新建直接费是指概算编制年的新建直接费。 b、此处所说的残余物是指拆除工程中包含在建筑安装定额中的材料的回收价值。旧设备以及线路工程中的铁塔、导线等由于已经形成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定义: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自项目法人筹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生产的合理建设期内对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工程保险费。
计算公式:
项目建设管理费 = 项目法人管理费 + 招标费 + 工程监理费 + 设备监造费 + 工程保险费
1、项目法人管理费
定义: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其费用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包括相关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申办费,必要办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项目法人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档案管理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工程审价(结算)费,合同订立与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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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设备材料的催交、验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计费依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公告)。
计算公式:
项目法人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费率(表3.5.2、表3.5.3)
表3.5.2 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 费率(%) 150MW以下 3.10 200MW 2.80 300MW 2.54 600MW 2.40 1000MW 2.16 注:a.本费率适用于2机2炉,1机1炉时按照表中费率乘以1.2系数,4机4炉时按照表中费率乘以0.85系数。
b.扩建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0.9系数。
表3.5.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法人管理费费率(%)
本期建设容量 费率(%) 100MW以下 2.72 200MW以下 2.60 400MW以下 2.45 800MW以下 2.24 注:扩建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0.9系数。 【费率调整原因】
主要考虑了目前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a)项目法人治理结构、项目管理模式与管理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b)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求不断提高,相应建设管理工作较以往更加细化,管理工作大量增加;(c)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了项目安全与环境建设标准;(d)工程竣工需要进行达标投产,验收标准提高,建设管理工作的内容增加;(e)工程建设的外部协调工作量增大;(f)增加了施工图文件审查费;(g)根据已完工程财务决算资料,项目法人管理费实际发生额超出2002年预规的计取标准很多。
【使用说明】
a、关于工程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国家审计,费用由国家审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法人委托审计,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考虑。
b、在发电工程项目中,设备材料的合同签订、催交验货、现场开箱检查等工作如果由项目法人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其费用应视其工作内容在相应费用项目下支付。设备材料的招标、定货、合同签订服务费用由招标费用中考虑;催交验货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费用中考虑;现场开箱检查费用由采购保管费用(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中)中考虑。但如果是项目法人与物资部门签订的是供货合同,物资部门作为供货代理商赚取设备材料差价时,其所有费用均包括在设备材料价格中,不应另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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