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大家深度解析伊斯兰教派问题(6)

2019-06-11 00:59

毫无疑问,我们主张在教法规则下进行教法的革新和独立的判断,我们不抛弃教法规定的明文,不跟随缺乏说服力的观点、也不采纳怪异的思想和与断然的经训明文相冲突的主张。事实上,这种超越教派藩篱的呼声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因为革新有其自身的原则和规则;有其自身的目地和目标。我们欢迎教法的革新和独立的判断,对这些教派中现成的东西,我们也不是全盘接受的,因为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是为保护当时利益、习惯或传统而规定的教法细则,是对当时利益的保护。到了现在,习惯和利益的

形式已经改变,我们跟随过去的习惯已经不再适宜,这些都为伊斯兰法的立法源泉所认可的。因此,这种超越教派藩篱的号召,实质上来说,虽然呼吁者因此而受到人们的赞许,但是其号召无论怎样都不能阻止那些博大精深,全面细致的各个教法学派。这些教法学派正是伊斯兰律法的代表。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我们总要试图去否定我们的历史呢?西方到现在,包括许多著名的法学家都在许多场合表示:伊斯兰的律法是一部适用的,灵活的生活律法,它适合每个时代,每个地区。此处的伊斯兰的律法指的正是伊斯兰的教法。

问:伊斯兰律法的生命力和灵活性难道不意味着教法的革新吗?有人指责法学家们,或许他们所主张的法学派别产生的时代,正是圣训尚未编纂、列序;尚未甄别圣训的健全与软弱、连续传述与间隔传述的时代。

瓦哈白·祖海伊勒博士答:

鉴于这些情况,每个法学派别内部都有一个权衡取舍的机制。我们赞成教法的革新、改变和替换,但是其前提是在教法规则的范畴内进行。这些宣扬超越教派藩篱的人,他们所说的并非全都是正确的,因为这些法学派别

仍然在发展,仍然享有显著的地位,保持着清晰明了的解答,实现并达成教法的最高目标,因为绝大部分法学派别都是基于众所周知的立法源泉而建立起来的,为每个时代和每个地区所接受。

问:尊敬的博士,我想听听穆斯塔法·本·哈姆兹博士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重复一下我的问题,当代伊斯兰运动在超越教派藩篱,整合各个法学派别方面迈出过实实在在的步伐,请问,这些步伐在打破教派藩篱中走到了什么程度?

穆斯塔法·本·哈姆兹答:

我想对你前面说的话说两句,你说法学派别或许产生在教法明文尚未整理成册的年代,这些法学派别中缺失教法的明文。我要说,教法学派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自我更新的学派。如果说法学派别的先驱们缺失一些材料的话,那么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派别常常是自我补充和自我完善的,并且涌现出了大批出类拔萃的学者。因此,各个法学派都是自我跟进的。当代的马立克学派与伊玛目马立克时代的马立克学派相比,早已今非昔比。所以说,你上面的话是值得商榷


当代法学大家深度解析伊斯兰教派问题(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试题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