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
(2)施工用水、用电 已接至施工周边,由中标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场地内提供投标方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处,由投标人装表计量,费用自理。
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 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以及显示检测能力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并均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副本的核准内容中具有锚杆锁定力,锚杆抗拔承载力,《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批准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表上具有锚杆抗拔承载力、锚杆锁定力 )。
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专业人员岗位合格证、并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专业检测人员资质:不少于2名(含2名),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 5
专业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拟派专业检测人员中必须具备检测、抗压静载力检测 (以岗位合格证书中核准检测项目为准,拟派的每名检测人员可不同时具备以上二项检测资格)
2.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详见第八章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七章: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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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快讯海门资格后审专栏中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hmsggzyjyzx@163.com)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中发布。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2、8.3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包括以下 8.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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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 8.2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以下 8.3 条。
8.1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海门市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会
议的,需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函;
(4)桩基检测投标报价明细表;
(5)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⑷拟派专业检测人员资质证书[上述(1)- (4)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2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附表1-7);
(2)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8.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附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除外,应随身携带)。
9.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应装订成册。(中标单位在领取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另外递交二份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其它方式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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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汇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帐户名: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帐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该单位投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以自身的名义及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备案的基本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具体办理办法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受理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无效投标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天退还,最长不超过15天(从开标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补齐)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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