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工程检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检测内容
a) 本工程项目检测委托日期: b) 本工程地点: c) 本检测要求: d) 检测工作量:详见报价单。
2.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一、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桩位图 四、试验桩的打桩记录 文件资料份数 / 1 1 1 提供日期 / 检测时提交 检测时提交 检测时提交 3.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基桩(地基)检测成果
检测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质量等级 20
3.1 检测成果规定提交伍份,超过伍份另行计费。
3.2 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检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外业结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交付检测成果,结清检测费用。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方法
4.1取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4.2 本工程检测费用如下:
4.2.1试桩 4.2.2低应变 4.2.3锚杆
本工程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按招标单位给定的图纸设计要求,总价为暂定总价,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计算,投标单价不变。
4.3 检测费支付方法: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检测并提交正式报告后,支付工程款的80%,余款待基础验收合格(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支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后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施工记录等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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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甲方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
5.1.3 检测过程中的工作量发生变更,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 5.1.4 乙方外业完成七个工作日后交付检测成果,作为工程检测费用结算的依据。
5.1.5 甲方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乙方对检测成果进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1.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工期顺延。 5.1.7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责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
5.2.1 乙方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5.2.2 检测人员应讲究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性检测的吃喝或馈赠。 5.2.3 乙方应在检测外业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一式伍份的检测报告,并承担责任。
5.2.4 乙方应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公正性的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5.2.5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检测费百分之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质量低劣,报告虚假,乙方应加倍赔偿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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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共计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8.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2016年 月 日开始生效。 8.4 其他事项
8.4.1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或初步检测报告; 8.4.2 甲方或监理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第三天上午进场检测。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包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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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按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以下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6、《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程》(JGJ-87-92); 7、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8、其它应执行的国家、省、市检测、验收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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