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定稿)(4)

2019-06-11 09:26

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形成以洋澜湖为核心“中心环状组团式”结构形态。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山体、湖塘,加强组团之间的绿带分隔。增加主城区内的开敞空间。 第49条 功能布局

1.市中心区:全市政治、经济、贸易、金融、交通、科技、信息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基地。人口规模31万人(其中洋澜湖以北含西山片15万人;洋澜湖以南小桥、洋澜莲花片16万人)。

2.城东片区:以发展长江运输、仓储为主,建成港储区。配套建设城东新区,人口规模6万人。

3.泽林片区:发展以铁矿采掘为主的大型工矿区。依托对外交通条件,新辟区域性大市场,人口规模4万人。

4.樊口片区:发展以民营为主的中小型加工企业。人口规模4万人。

5.洋澜湖滨湖地区为城市的生态景观区,规划以莲花山为主建设风景游览区。

第50条 工业用地布局

1.老城工业片:在“退二进三”和技术改造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以服装、食品、机械为主的工业格局。

2.西山工业区:以鄂钢、鄂城水泥厂为主的原材料加工工业区。发展备用地布置在武九铁路以西的华光、梁新屋一带。

3.樊口工业片: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轻工工业片区。 4.泽林工业区:以程潮铁矿为主的采掘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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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 仓储用地布局

1.大型储备、中转仓库区:五丈港港区布置以集装箱为主的仓储区。武九铁路鄂州西站和广山货运站布置货物中转仓储区。

2.生活供应仓库:调整老城区现状仓库,宜相对集中布置。 3.西山“六五三”油库、城东油库及凤凰炼油厂等危险品仓库,严重威胁城市和鄂黄长江大桥的安全,应按规划搬迁至黄柏山或龙王矶地段布置。

第52条 城市中心用地布局

1.市级中心:站前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地段规划成城市中心。 2.区级中心:文星大道与南浦路、滨湖西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地段和城东迎宾广场东侧,规划形成区级中心。

3.居住区级中心:结合泽林、樊口新建居住区应配置商业服务设施。

第53条 行政中心用地布局 行政管理中心布置在滨湖北路一带。 第54条 体育中心用地布局

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滨湖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布置为体育中心用地。

第55条 文化设施用地布局

滨湖南路沿线新建市级文化设施。区级及居住区级相应配置社区影视文化活动中心。

第56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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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将泽林卫生院升级为市四医院,将二医院改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规划在滨湖南路与凤凰路交汇处东南侧及城东新区各建一座社区医院。居住区内应配套设置社区医疗服务设施。 第57条 文教科研用地布局

规划将莲花山片的鄂州大学、师范、卫校、工校等大中专院校进行合并组建一所理工学院。规划在滨湖南路与洋澜路交叉处东北侧迁建鄂州高中,形成新的市级教育中心。规划按500米和1000米内服务半径,分别布置小学和中学的用地。 第58条 市场用地布局

1.改扩建明塘综合市场。

2.在滨湖南路西段规划布置音像、图书市场。 3.在站前大道南侧布置大型服装面料专业市场。

4.在花园北路规划布置防盗门、窗五金制作及灯具市场。官柳北路(庙鹅岭)布置建材装饰市场。 第59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城市居住水平200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2015年达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9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现每户拥有一套住宅,选用小康型住宅标准。

2.规划建设新庙、莲花、站前、五里墩、洋澜等五片居住区,并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泽林、樊口生活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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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鄂州市主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序地号 代号 1 R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2 C 其教育科研用地 中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行政用地 3 4 5 6 7 8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T S U G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名称 现状(1997年) 25.45万人 用地面积 (万M2) 574.5 187.1 52.6 9.2 73.7 4.4 12.9 34.3 618.3 56.4 89.9 223.8 56.3 464.7 179.75 6.5 2277.5 用地 比例 (%) 25.2 8.2 2.3 0.4 3.2 0.2 0.6 1.5 27.2 2.5 3.9 9.8 2.5 20.4 7.9 0.3 100 人均 近期(2005年) 33万人 用地面积 用地 比例 (%) 25.6 14.5 6.8 0.7 4.3 0.6 0.6 1.5 17.3 3.2 4.6 10.4 2.5 21.6 11.3 0.29 100 人均 远期(2015年) 45万人 用地面积 用地 比例 (%) 24.7 14.8 6.8 0.7 4.9 0.8 0.5 1.1 12.7 3.0 4.1 13.9 2.1 24.2 19.8 0.5 100 人均 (M2/人) 23.9 14.3 6.6 0.7 4.7 0.8 0.5 1.1 12.3 2.9 4.0 13.5 2.0 23.3 19.1 0.5 96.6 (M2/人) (万M2) 22.6 7.35 2.1 0.36 2.9 0.2 0.5 1.3 24.3 2.2 3.5 8.8 2.2 18.3 7.1 0.26 89.5 774.07 438.4 205.6 21.17 130.0 18.24 18.14 45.36 523.47 95.61 139.1 315.82 75.33 653.1 340.8 8.8 3023.7 (M2/人) (万M2) 23.5 13.3 6.2 0.6 3.9 0.6 0.55 1.4 15.9 2.9 4.2 9.6 2.3 19.8 10.3 0.26 91.6 1075.5 643.53 295.7 30.43 213.1 34.79 21.74 47.83 552.2 130.4 178.3 606.2 91.3 1050.5 860.9 21.7 4348.2 9 D 合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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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主城区园林绿地及景观规划

第60条 规划原则

注重主城区中心环状组团式结构与城市景观轴线和城市绿地系统有机结合,创造具有吴王古都特色和南国风情景观风貌。

第61条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1.城市风景区及近郊生态绿地

①西山风景区,宜以大环境绿化为主,改变林相;对游憩景区要提高园艺水平,进行“植树造园”,

②利用滨江、滨湖和沿路地带,规划形成城市生态绿化走廊和楔形绿地。严格控制洋澜湖环湖绿地、楔形绿地、桥头堡绿地等开放绿地空间,禁止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③主城区内高程低于17.50(黄海高程)的易涝地段,以及不宜建设的用地原则上应辟为绿化用地。

2.公共绿地

主城区建立市级为主、区级(组团)为辅的公园体系,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1)市级公园:围绕洋澜湖建设楚文化公园、儿童公园、中央公园、桥头公园、滨江公园。

(2)区级公园:结合地形,利用水面和山地在洋澜、城东、泽林、樊口等居住区内建设区级公园。

(3)洋澜湖环湖绿地,规划沿洋澜湖岸线50——10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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