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数一般按7——8层控制,局部不超过12层(景观轴线沿线)。
第九章 主城区旧城改建规划
第67条 旧城范围:东至凤凰路、西至寒溪路、北至长江,南抵滨湖北路。面积4.1平方公里。
第68条 坚持旧城开发与古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积极引导旧城人口有序疏散的原则,规划保留十字街、熊家巷等旧城街坊和革命纪念建筑。
第69条 合理置换旧城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强化旧城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功能。突出武昌大道、南浦路、文星大道的商业、金融职能。逐步将南浦路发展为传统的商业街区。
第70条 对湖北重型机器厂、鄂城通用机器厂、鄂州锻压机床厂等大型企业用地,逐步实施“退二进三”,整治污染,改善旧城环境。
第71条 改善旧城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坚持综合开发,成片改造的原则,严格控制容积率及建筑间距,降低建筑密度。
第72条 提高旧城绿地率,见缝插绿开辟各类绿化用地,不低于25%,改善旧城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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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完善旧城道路系统,疏通内部支路及消防通道,增设停车场等设施,重点实施沿江大道的建设,把沿江大道建成集城市道路、堤防、休闲绿地于一体的鄂州的“外滩”。
第74条 保护传统街区特色,体现旧城历史风貌。 第75条 旧城改建规划控制目标。 1.旧城人口密度降至1.95万人/平方公里。 2.旧城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6平方米。
3.旧城建筑密度≤35%,容积率1.5——2.2,绿地率≥25%,建筑日照间距≥0.8H。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76条 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脉;使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保护遗存的主要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
第77条 名城保护重点 1.重点文物古迹。
①吴王城遗址(三国时期)保护范围:修复护城河(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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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沿东南城墙往外延伸50米,为严格保护范围,不准建设与遗址无关的建(构)筑物。
②怡亭铭摩崖石刻(唐代):沿江大道以北至江边,西至江碧路,东至大北门,为严格保护范围,不准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无关的设施。
③吴大湾遗址:吴大湾村后划定长100米,宽60米地段为严格保护范围,其内不准建任何建筑。
2.传统建筑和古建筑
①元代观音阁:规划对原有建筑物加以维修保护,不准拆建。 ②东晋庚亮楼:划定南北向50米,东西向10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现有周围建筑只拆不建。
③文星塔(明代):塔周围50米为保护范围,不准新建任何建筑,塔周围150米为控制区,改建不得超过3层。
④九曲亭、古灵泉寺(三国):按《西山风景区规划》的保护范围进行控制。 3.革命纪念性建筑
规划将彭楚藩烈士墓、贺龙军站旧址,张裕钊陵园等革命史迹四周100米划为保护范围,不准新建与史迹无关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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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鄂州市重点文物古迹保护一览表
序类别 号 汉宁码头南至沿江大道,北至长江,东A 摩崖石刻 怡亭铭摩崖 国家级 唐—清 至大北门路,西至江碧路。 东、南城墙沿濠塘两边各延伸200米、B C D E F 古城址 古窑址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吴王城遗址 瓦窑咀窑址 凤凰台 观音阁 西山名胜风景区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三国 西、北边各50米。 东汉—六朝 明清 元—明清 三国—明清 昌大道,西至凡口大闸,东至寒溪路。 墓前双十门墓碑,保护范围500平方G 革命遗址 H I J K L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古建筑 彭楚藩烈士墓 古灵泉寺 庚亮楼 文星塔 九曲亭 城隍庙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辛亥革命时期 米内。 三国—明清 东晋 明代 三国—明清 宋代 古灵泉寺周边500米。 周边2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周边500米,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下 周边300米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 规划迁至楚文化区内复建。 司徒大队至洪港边。 迁地重建,整旧如新。 祖师殿,观音殿等所有古建筑物 整个西山风景区即北至长江边,南至武名称 保护等级 时代 保护范围
第十一章 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78条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策略:规划优先发展公交体系,并对摩托车、面的和中巴车的增长加以严格控制,形成长距离出行以公交为主,短距离以自行车为主的方式,建立公交换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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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发展出租小轿车和私人小汽车。
第79条 规划建成鄂黄长江大桥;106国道经鄂黄大桥由城区外围经沪蓉高速公路泽林立交与106国道相接。
第80条 建设主城区与葛华城区间联系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城区的出口公路均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第81条 规划武昌大道(4#)及5#路跨港延伸至樊口;扩建樊口铁路桥涵,解决樊口交通瓶颈问题。
第82条 城区铁路客运站应达二级标准,货站按二级控制。 第83条 规划鄂城港区作业区:1、北门客运、轮渡作业区;2、熊家沟杂件、日用百货作业区;3、五丈港矿石煤碳、件杂、集装箱作业区。
第84条 规划形成主城区环形放射式路网结构:建设以客货运交通为主的干道系统和外围过境交通系统;建设以步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环洋澜湖游览性道路系统。
第85条 规划大桥路(33#)为城区过境路。
第86条 规划开辟沿江大道,西连接316国道,东接五丈港作业区。
第87条 解决城区内瓶颈交通:应打通拓宽武昌大道西段,连接5#路、11#和4#路,分流武昌大道车流;分别延伸凤凰路、古城路、武昌大道、大桥路连接城东新区片;开辟站前大道,滨湖南路与城东新区相接,构成城区多路循环的交通网络。
第88条 确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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