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征求了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超声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和多次集体讨论,本内容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YY 1090-2009超声理疗设备,今后如有修订,应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二)安全要求以超声理疗设备的专用安全要求标准GB 9706.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医用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IEC 60601-2-5:2004,IDT)为依据。
(三)风险管理的要求主要以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为依据。
(四)“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部分以国家相关的法规和相关标准为依据,没有具体地在指导原则中阐述,仅对“慎重使用”部分作了提示。
五、指导原则的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编写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人员、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湖北省中医院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在编写过程中,征求了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有关检测机构、临床医疗机构及国内部分生产企业的意见,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尽量确保指导原则的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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