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3)

2019-06-11 13:10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副局长及科室工作职责

(一)市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林业局全面工作,向市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市林业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林业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任务,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市林业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局长外期间,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市林业局日常工作。

(五)各科室在市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科室要着眼林业局工作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工作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要扎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各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调,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各科室要定期向市林业局和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当好领导参谋。

三、市林业局会议制度

(一)市林业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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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市属林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任务是:

1、贯彻市委、市府和林业厅的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决定林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安排林业资金使用;

4、讨论决定各科室、各县(市、区)林业局和下属单位请示市林业局的重要事项;

5、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林业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市属林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专题会议。局长、副局长按工作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委托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每个部门每年最多召开1-2次。由各县(市、区)林业局、市属林业单位相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对应业务科(股)室的负责人出席。

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前一阶段林业经济运行情况。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林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全市林业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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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请县(市、区)林业局书记、市属林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布臵具体业务工作。

(五)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县(市、区)林业局长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的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主持人签字。有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其他会议的纪录由办公室指定一人负责,会议主持人签字,有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签发。

(六)加强会前协调把关。市林业局办公室按局长或副局长的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前协调把关,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七)市林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县(市、区)林业局会议必须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参加。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的,应事前向参加会议,其意见被视为本部门意见。专题会议必须由部门领导参加,与会领导的意见被视为本部门意见。

(八)会议审批。全市林业局长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公文审核制度

(一)市林业局的公文和下属林业各单位、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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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报送市林业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市林业局公文的审批,按市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授权副局长分管工作的要求办理。公文审批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注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也应按此要求签注意见,如圈阅则表示“同意”请求的事项。

(三)报送市林业局审批的公文,由市林业局办公室按照市林业局领导分工分别呈送局领导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直接送局长审批或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呈报局长审批;必要时,召开市林业局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领导审核、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意见。

(四)市林业局已经确定的日常工作和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呈报局长审批。

五、公文签发制度

(一)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处均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文。

(二)凡是涉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呈文前要做好协调工作,遇到有分歧的问题,办文科室应主动协调解决;涉及面广,科室之间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可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各科学拟以市林业局名义颁发的文件,涉及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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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的事项,需送有关科室会稿。除紧急事项外,其他文件一律应送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局领导签发。

(四)一般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签发文件;凡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签发前应送有关局领导审核。

(五)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凡是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以及召开全市林业局长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的公文必须经局长签发。

(六)公章使用,以市林业局名义发文、签订协议、合同、出具证明等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盖章。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相关科室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公费出国(出境)由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六、监督制度

1、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2、市林业局应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对林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该公开的,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林业职工和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3、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责任。

七、请假制度

局长离岩出差或因私请假、休假离岩,应事前书面向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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