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5)

2019-06-11 13:10

委员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努力形成书记带头抓,专职副书记具体抓,委员分工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建立每年年初系统党委书记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制度。

5、认真做好党务工作人员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保证系统党建工作的顺序开展。

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林业部、国家保密局《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林办字[1996]39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业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林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机密级事项

1、拟议中的重大林业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

2、全市林业生产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指标和数字; 3、为国防军工配套的重要林木制品的生产、科研计划和储备数量及其产品去向;

4、珍贵木材、人造板、松香等重要林产品的出口供货能力; 5、野生动物疾病和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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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响国家声誉、对外关系和与有关国际组织关系的非法捕杀、出售及收购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件的案情和处理情况。

(二)秘密级事项

1、全市林业生产建设年度计划; 2、全市的森林资源清查结果;

3、涉外工作中我方的计划、方案策略;

4、全市林业进出口及重大引进项目的谈判意向、标底、用汇额度、换汇成本;

5、通过秘密渠道取得的新技术及其来源; 6、全市林业统计资料;

7、未对外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监测调查资料。

第四条 林业科技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确定其密级。

第五条 林业工作中的专业测绘资料,按照国家测绘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林业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七条 林业工作中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应依法予保护。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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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经常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重地,不得随意拍照。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忠于职守、保守档案机密,,本单位的档案存量、方位、内容、人员、设备等一切情况不得向外泄露。

四、凡需要进出的档案及资料,均须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及审批手续。

五、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关闭加锁。 六、定期进行保密、保卫、安全管理检查,并且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文 件 归 档 制 度

一、为确保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地归档和归档案卷的质量,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料,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具体包括收发文件、会议文件、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计报表、便函、本单位编印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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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和印本、图表、簿册以及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上述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须交文书人员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三、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必须齐全和完整。

档 案 保 管 制 度

1、档案进库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每年年末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卷帐相符,并写出自查报告。

2、存放档案有专用柜,统一编号,排架要科学、整齐美观,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保证查找迅速。

3、档案库房要求坚固安全,必须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鼠,防有害生物的设备和防污安全措施。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备有温湿计,定时记录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不适宜的温湿度。

4、档案库房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严禁外人擅自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食物。下班前要逐一检查,关闭各种设备,确保安全无误。、

5、档案人员应经常注意检查档案保管状况,一旦发现生霉损坏等现象,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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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不准带出办公室,以防丢失。档案人员离开档案室,应随手断开电源,并锁好门。

7、档案库房是机密重地,应保证党和国家机密档案的绝对安全,对损坏、泄漏和丢失者,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档 案 鉴 定 及 销 毁 制 度

一、综合档案室定期清理鉴定,工作应在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的主持下,直接对档案及文件材料进行鉴定。

二、档案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清理鉴定中,对无保留价值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等要登记造册。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但经重新鉴定仍有保管价值需延长期限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从第一次鉴定年度算起。

四、档案通过鉴定,要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到标准规定。如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五、清理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报告,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案卷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然后可准备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应由档案天之骄子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共同监销,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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