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件检验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拒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
2)隐蔽部位安装完毕后,组织公司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查,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进行检验,监理检验签字后方可封闭。
(9)在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履行,负责进行全面检验,合格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采用全方位进行质量跟踪的形式,定期反馈各部位、各道工序的质量信息,保证能及时制定相关纠正措施,同时通过质量跟踪保证已经采取的纠正措施得到落实和取得成效。
(11)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档案的特有作用。即把从设计、试验、材料供应、制作、安装直至完工交付等各环节的全部质量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原材料合格证、材质证明、验收情况等完整资料全部归档。同时根据质量档案,以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提供保证。
(12)工程总体完工,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7.2质量控制管理
(1)在图纸设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对重要部位必须进行多次复核及验算,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全面地消化、理解工程图纸、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3)产品必须实行“三检”,即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防止成批性质量问题。专职质量检验员必须对本工序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工艺文进行核实,检查上道工序的工程质量,确保本工序的工程质量,并检查外购半成品、成品质量是否具备有效的质量证明。
(4)现场质量检验员必须建立完备质量卡片或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并令其暂停施工,由有关技术人员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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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现场有关质量检查、修正的文件、卡片记录、资料,必须完整清晰。 (6)专职质量检验员使用的工具,必须有效、精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7)本工程所有人员必须配合业主或监理人员,作好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各种工艺规范与标准的全面执行。
(8)认真整理、归档各种工程质量文件、卡片、记录、资料,以完整、详细的质量资料,提交工程交付验收使用。
8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2)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程,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建立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临空作业人员还需配备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使用状态。
(4)安装用施工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绝缘性能,用电设备应检查有无良好接地,杜绝漏电、触电伤亡事故。
(5)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施工。 (6)电式和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时下方必须设有接火斗,旁边有水桶、灭火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职安全员指定一名施工人员在现场监护。
(7)施工中如遇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浓雾、光线不足等恶劣气候,专职安全员应通知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如遇暴风还应指派人员做好机具和未完工部分的加固工作。
(8)施工中,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吸烟,不得随意扔烟头,严格执行防火规定,施工作业区及库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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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用电规定,接线、接地、拉线必须经总包方负责电工同意;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在安全地带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入,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收工时保证电源已切断。
(10)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围护栏杆、安全防护网是否牢固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报告,采取解决措施。
(11)每天作业完成时,施工人员应收拾现场并清除废弃物料。
(12)施工工地材料必须分类放整齐,并有相应的标识,产品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施工人员施工完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避免材料的损坏丢失。
(13)在脚手架或吊篮上安装,脚手架的板面必须牢固,加工的碎片或打胶用完的空罐不得随意向下扔,随身所带的工具必须用绳索系牢固。
(14)重点危险防范部位,一方面要增设明显标志,以引起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增设专职安全员定点跟班监控作业。
(15)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16)工地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清点人数。下班后因特殊原因需留人员施工时,必须留两人以上方能进行施工。
(17)安全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串岗,因故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现场负责人请假。
(18)做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1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违章立即制止。
(2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的问题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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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火灾的危险性,施工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9.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明确目标: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位,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坚持每月按时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措施;
(3)建立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管理,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制度,狠抓措施落实,进行强化管理;
(4)项目部安全员兼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烧焊、用电、动火等工作的监护及防火,下班前对工作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9.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1)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
(4)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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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5)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量度,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7)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焊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8)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9)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暴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0)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1)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
2)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3)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易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备有至少两只灭火器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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