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职称评定办法(3)

2019-06-11 14:00

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5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学科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优秀;并且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三等奖排前5名以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其中1项是重大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且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排前2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7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4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且主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2次(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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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是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2)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前3名)、或一等奖(排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3)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重大项目排前3名、重点项目排前2名、一般项目排前1名);或者主研1项(排前2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或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发表教研教改论文5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或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且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2次(三等奖及以上);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

(4)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5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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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1)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2)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者主持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20万元。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二、 教学科研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及以上;或者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者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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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或者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2)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省部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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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

②主持1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2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2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为A类或1篇为T类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

(2)除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部A级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排第一名)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

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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