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研1项(前2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 (4)主研1项(排前2名)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连续2年获得教学类奖项(优秀教学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6)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
(二)学术评审条件 1. 教授
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8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或在T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或者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5篇。
(2)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
(3)独立翻译(首译)文学名著或学术理论著作1部。并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和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成果奖前5名,省部级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且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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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50万元或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1个。并且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和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2.副教授
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5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外语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其它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独立撰写或主编(第一主编)学术专著1部,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3)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5)获科研成果奖(省部级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6)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30万元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且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第四节
艺术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条件
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一、 教学条件 (一)教学基本条件
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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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以上本科(或专科)课程;承担实践课程教学指导两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创作或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者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近3年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教授、副教授职务还须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和进修人员的能力。
(二)教学评审条件 1.教授
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1)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持1项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前3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排名第1)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者编著(前2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
④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2)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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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且获得1次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2.副教授
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1)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研1项(前2名)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前5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前2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者编著(前4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主研人之一。
④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者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5名)(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2)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并入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
③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且获得1次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二、学术条件
(一)美术与设计类学科 1.教授
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8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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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发表A类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获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B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A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并且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4)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主研2项省部级项目(排前3名)。并且在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2.副教授
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50分,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除此之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 (3)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者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高校人文社科奖),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B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1项艺术创作设计A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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